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既然剧中不能播放广告,那么在固定的黄金时段内,电视台也可以增加“剧外档期”。现在很多电视台都在自制剧,而一种新的剧种——“微剧”即将诞生,这种类似于以往栏目剧的短小电视剧,一集只有20多分钟,每一集或者两集讲述一个故事。这样在每一集电视剧之间就可以大量播放广告,实际上广告时段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除此之外即使是购买的电视剧,电视台也可以自行剪辑让每集的时间变短、让总集数增加,从而同样达到增加广告时段的效果。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
限广令之后,明目张胆的广告将从电视剧中销声匿迹,但巧妙“伪装”之后的广告却依旧可以堂而皇之出现在观众的视野。正如在《金婚2》和《男人帮》中,观众已经见识了植入广告的生硬繁琐。除此以外,电视台还可以为广告商量身定做一些电视剧,湖南卫视的几部自制剧便是因此而被观众嘲讽“广告里面插播电视剧”。
如果过多地植入广告成为限广令的连锁反应,随着植入广告的增多,影响电视剧质量的潜在问题也在不断突显,或许这效果反而适得其反。
此前限娱令让许多卫视开始纷纷舍弃综艺节目,开始大举买电视剧;然而一纸限广令又让电视剧这个吸金大户显得有些畏手畏脚。由此看来电视台的经营道路似乎又折回了原点,不得不从头开始审视自家节目,开始着力首创精神的节目形式和丰富多元的经营模式。
很显然,一系列的限制令正在逐步推动着电视台放弃既有的生财方式、重新自谋出路,让各大卫视开始思考全新的营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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