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首页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娱乐 | 体育 | 专题 | 宁波新闻 | 宁网播报员 | 第一现场 | 对话
  [加入收藏夹] 新闻热线: 13777110707 QQ报料: 1234567 邮箱 news@cnnb.com.cn
新闻中心专题汇总首页 | 宁波动态 | 国内聚焦 | 国际纵横 | 社会热点 | 文化教育 | 科技财经 | 体坛风云 | 综艺娱乐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广电总局下文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1月29日 09:44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13777110707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白瀛)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电视作为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以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形式,充分发挥好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电视剧是深入千家万户、深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之一。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从长远效果看,也有利于促进电视剧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电视台以人为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各级电视台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决定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满意。并且热情欢迎广大电视观众对这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给予监督。

  记者获悉,为确保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11月28日,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陈燕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最新专题
房价的拐点,到了吗?
日本扣押中国渔船
宋庆龄巨型雕像
G20戛纳峰会
热点排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