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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限广令”后面的“严肃处理”
稿源: 南方日报  | 2011-11-30 14:11:31

  国家广电总局11月25日下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11月28日,又专门下发了贯彻执行这一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最后这句说到了点子上,这几年,广电总局的“限×令”见得很多,大抵都有头无尾,正差个“严肃处理”。

  在我看来,“限广令”之所以这回来了个“一刀切”,也就是因为先前的违规没有“严肃处理”的必然结果。“限广令”是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即广电总局第61号令第十七条的修改,修改前的原文是什么呢?“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播出电影时,插播商业广告的时长和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这个《管理办法》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8月27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但是,从那时起到现在差不多整整两年了,可曾有哪个电视台把它当成一回事?又可曾有哪个观众记得还有这样的可以用来维权的条款?好像没有,即便有,也是极个别。正是因此,《补充规定》此番才加大了力度。而我们比对一下白纸黑字就不难发现,类似的规定早已叠床架屋。就在上个月,不是还有个《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吗?内容同样是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说的是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等等。违规而得不到“严肃处理”,足令各级电视台的胆子越来越大。

  报道说,“限广令”既出,赢得了网友的支持,有网站更调查得出93%的支持数据。这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当你好不容易喜欢上一部电视剧在追看的时候,忽然动辄毫无征兆地蹦出广告——还不知要闹腾到几时——难免败兴,难免会有吃到苍蝇的感觉。“限广令”因而能赢得观众的热捧几乎是可以肯定的,在热捧之余寄予热望几乎同样是可以预知的。不辜负观众的热望,就需要广电总局真的能“严肃处理”。本来,在社会方方面面都面临有法不依的尴尬背景之下,单纯要求广电总局的禁令奏效,实在近乎苛求。但一方面他们的禁令给公众的感觉最多、最贴近公众的生活;另一方面他们的禁令执行起来也最具有可操作性。比方这回的“限广令”,根本不劳他们委派各级“行政部门”监看,每天电视机前的上亿双眼睛,都是最好的监督员,他们能够及时受理投诉就足够了。

  放眼广电总局的禁令之外,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沉重的社会现实。诸多先前信誓旦旦的“严肃处理”,或者根本没有,或者仅仅“严肃处理”于一时,这样的恶果导致不少领域的不少禁令条款都沦为形同虚设的境地。广电总局此番的“限广令”如果能够奏效,庶几可以成为其他领域“言必信、行必果”的一个样板。我们应该认识到,“严肃处理”与否,实际上关系到对待法规的态度“严肃”与否。(潮 白)

【编辑:陈燕】

期待“限广令”后面的“严肃处理”

稿源: 南方日报 2011-11-30 14:11:31

  国家广电总局11月25日下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11月28日,又专门下发了贯彻执行这一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最后这句说到了点子上,这几年,广电总局的“限×令”见得很多,大抵都有头无尾,正差个“严肃处理”。

  在我看来,“限广令”之所以这回来了个“一刀切”,也就是因为先前的违规没有“严肃处理”的必然结果。“限广令”是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即广电总局第61号令第十七条的修改,修改前的原文是什么呢?“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播出电影时,插播商业广告的时长和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这个《管理办法》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8月27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但是,从那时起到现在差不多整整两年了,可曾有哪个电视台把它当成一回事?又可曾有哪个观众记得还有这样的可以用来维权的条款?好像没有,即便有,也是极个别。正是因此,《补充规定》此番才加大了力度。而我们比对一下白纸黑字就不难发现,类似的规定早已叠床架屋。就在上个月,不是还有个《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吗?内容同样是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说的是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等等。违规而得不到“严肃处理”,足令各级电视台的胆子越来越大。

  报道说,“限广令”既出,赢得了网友的支持,有网站更调查得出93%的支持数据。这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当你好不容易喜欢上一部电视剧在追看的时候,忽然动辄毫无征兆地蹦出广告——还不知要闹腾到几时——难免败兴,难免会有吃到苍蝇的感觉。“限广令”因而能赢得观众的热捧几乎是可以肯定的,在热捧之余寄予热望几乎同样是可以预知的。不辜负观众的热望,就需要广电总局真的能“严肃处理”。本来,在社会方方面面都面临有法不依的尴尬背景之下,单纯要求广电总局的禁令奏效,实在近乎苛求。但一方面他们的禁令给公众的感觉最多、最贴近公众的生活;另一方面他们的禁令执行起来也最具有可操作性。比方这回的“限广令”,根本不劳他们委派各级“行政部门”监看,每天电视机前的上亿双眼睛,都是最好的监督员,他们能够及时受理投诉就足够了。

  放眼广电总局的禁令之外,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沉重的社会现实。诸多先前信誓旦旦的“严肃处理”,或者根本没有,或者仅仅“严肃处理”于一时,这样的恶果导致不少领域的不少禁令条款都沦为形同虚设的境地。广电总局此番的“限广令”如果能够奏效,庶几可以成为其他领域“言必信、行必果”的一个样板。我们应该认识到,“严肃处理”与否,实际上关系到对待法规的态度“严肃”与否。(潮 白)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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