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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用“抗议”在“广告中插播连续剧”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1月30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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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昨日,这一“限广令”经各大媒体发布后,在公众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而这一次的声音比较一致:实在是一件让老百姓舒心的好事。

  虽说微博等新媒体的兴起令传媒市场格局出现新变化,但就大众业余文化生活而言,电视剧拥有着庞大的观众市场。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电视剧播放时插播的广告越来越多,而且时机还都“掐”得“恰到好处”:谍战剧里,卧底刚要潜入某要员办公室夺取情报,某饮料广告在你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插了进来,观众这个心哪,正揪着呢,不得不放下,还得下地溜达溜达——一般插播的广告都得放好几个,完全容得你去洗个手什么的;等广告插完了,你的心还得重新揪回来:卧底进了办公室后,险些被敌人发现!好在机智应对之后化险为夷。于是转入下一个情节,可时间不长,巧克力广告又来了……因广告太多,观众都记住一段相声中的调侃:“‘抗议’在‘广告中插播连续剧’。”

  正如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在此次“限广令”发布时所说的那样,“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这个“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说到了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本质内涵上。

  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征程中,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双轮驱动、齐头并进的。但无论是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是百姓的利益,大众的需求。此次“限广令”的出台,正是政府相关部门脚踏实地、为百姓着想的文化惠民之举。电视剧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单纯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来衡量,电视台插播广告是其追求经济效益的一种方式,从市场的角度而言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传播先进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载体之一,电视剧还具有大众精神文化产品的属性,这种属性与其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并不矛盾,只要出口规范、运行得当,完全可以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正如一些电视台对“限广令”的平静反应那样:“影响也不过就是电视台对电视剧的购买、播放及广告可能面临调整而已,但调整并不等于一定受损,比如可能加大两集间播出广告的价格竞争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取消电视剧插播广告,看上去是很小的一件事,但其折射的却是关照大众、关照精神文化生活的大民生话题。文化润人的点滴之举,正是这样善莫大焉。

  (文/晓轶)

稿源: 大连日报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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