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福明街道陆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王小毛(左二)在村财务室领取股金分红款。
核心事件
我市开展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
1993年8月,原鄞县梅墟乡梅墟村对村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由此成为宁波市社区性股份合作制改革第一村。此后,宁波市全面开展了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区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效保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经济权益,有效顺应了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需要,创造了城郊农村实现城市化的“浙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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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时集团·新江厦百货·新江厦超市协办
本报记者 王量迪 朱军备 实习生 鲍炜雯
2006年,我国社会学泰斗、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原所长陆学艺教授带领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经验与中国发展研究”课题组到江东区调研后,撰写了调研报告《城郊农村实现城市化的好模式——宁波江东调查》,入选《2007中国社会蓝皮书》。这一调研报告对江东区自2001年12月在宁东村率先完成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到2005年在全区29个社区经济合作社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革,建立起新的以企业管理和资金关系为纽带的开放型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变、集体经济向股份经济转变,给予充分的肯定,并高度评价说,江东区“股改”走过六年,其中发生的变化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
其实,江东区“股改”走过的六年,正是我市农村股份制改革的缩影和典型代表。
谈起当年的往事,许多亲历者在探索我市股份合作制改革起因时记忆犹新: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宁波一些近郊农村集体资产迅速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强烈要求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原先仅老年社员享受村级集体福利的制度已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并引发了一些矛盾和纠纷。为此,宁波市鄞州、慈溪、余姚等地开展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试点。
1993年8月,原鄞县梅墟乡梅墟村成为了宁波市社区性股份合作制改革第一村。
“梅墟村能够成为‘领头羊’,原因是鄞县成立梅墟工业园区后,征用了村里的大片土地。”现任梅墟社区党总支书记的王交宏(原梅墟村主任、梅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董事长)回忆时坦言,当时,虽然堆在他面前有一大笔征地补偿款,但村里却无权擅自分给村民。为此,该村参照广东经验,率先实行了股份合作制,在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财产不致流失前提下,将所有财产通过清产核资折股,把部分股权量化给每个社员,并吸引社员现金入股,建立资金共投、劳动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这一做法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步享受了收益分配权。
对此,一些专家们指出,由于当时针对解决村级集体福利分配需要和已转移农村劳动力对集体资产权益享受问题,一开始就把“第二次分配”作为改革的主要任务,并未真正从管理体制和集体产权建设角度来考虑改革的着力点,且这一阶段的社区性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处于自发状态,只有零星和探索性的试点,到2000年年底,全市只有14个村完成了改革试点。在进入21世纪后,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村级集体经济体制性、机制性的缺陷和不足进一步凸现,原有的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管理体制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村级经济分配方式与合作制要求不相适应。
当时,许多群众戏称这一现象是:集体资产是“干部资产”,是“玻璃箱子,看得见,摸不着”。加之部分村管理不够民主规范,导致了“少数人搞管理,多数人不放心”现象。同时,由于村级集体资产权属不明晰,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怕撤村建居后集体资产被平调或挪用,怕户籍关系改变后失去集体资产权益,对城市化和撤村建居并居存在一些抵触思想,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与城市化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显现。
长期从事我市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市农办副主任江圣友告诉我们,面对这一现象,宁波市委、市政府在2001年6月召开全市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会议,部署试点扩面工作,出台了《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对改革的主要政策原则和操作程序作了明确,并于2002年再次召开专题研讨会进行推动。很快,海曙、江东、慈溪、余姚和鄞州等地纷纷行动起来,把股份制嫁接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合作制中,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产或经营性资产通过一定的方式折股量化到户(人),明确集体经济成员的股份额度和收益分配(按股分红)权,构建了农村集体资产相对合理的财产组织形式,形成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初始状态”。到2004年年底,全市累计有191个村(社区)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比2002年增长了10多倍。
在快速推进改革的同时,宁波各地不断规范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管理,不断探索深化改革途径和办法。200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近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对股份经济合作社深化完善改革的重点作了原则性规定。2004年又专门召开全市股份合作制改革研讨会,专门研究深化改革的问题。各地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者报酬的年薪制、干部双重考核的结合制度、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股权流转机制及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有关资料显示,宁波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总体推进顺利,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规范,运作良好。到2008年6月,已有401个村(社区)完成了改革,涉及股东近40万人,主要分布在北仑、江北、鄞州、慈溪、江东、海曙、余姚、宁海等地。其中江东区和海曙区已经全面完成了改革,北仑区预计在2008年年底也将全面完成改革。从改革的类型来看,主要有资产折股型、资产保护型和土地股份合作制。宁波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多数改革为资产折股型。北仑区全面推进改革后,很多村为资产保护型,暂没有分红,只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产股份额。土地股份合作制主要以江北区颜家、上邵等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代表,与其他地方土地股份合作制不同的是,宁波一般把部分集体收益注入用于分红。从股份种类来看,主要有农龄股(历史贡献股)和人口股两种,基本没有集体股,仅慈溪市浒山街道城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由于建初级社以来历史档案资料十分齐全,专门设了原始投入股。
据统计,到2007年年底,全市366个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达121.34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占全市村级集体资产314.43亿元的38.6%,社均3315万元,资产负债率仅18.6%。共实现集体收入14.58亿元,占全市村经济合作社总收入34.78亿元的41.9%,比上年增加11.1%,净资产收益率达14.8%,社均398.4万元;共派发红利6.82亿元,38.6万名股东人均1767元。
对此,国内一些专家在分析宁波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现状与成效时普遍认为,股份合作制改革虽然时间不长,推行的面也不大,但改革的成效十分明显,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因此全国各地到宁波学习考察的也很多。通过改革,确立了广大社员的主人翁地位,增强了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增加了集体资产管理透明度,提高了民主管理和决策水平。尤其对推进近郊农村城市化进程,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改革后将村集体资产按福利原则和贡献大小,量化到户到人,社员依法享有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较好地消除了社员对撤村建居后集体资产是否会被侵占、瓜分、流失等种种疑虑,让他们吃下了“定心丸”,为城市化推进清除了障碍。同时,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广大股东得实惠的“双赢”。
讲述
改革带来满眼春
吴云兴 粮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
在海曙新典路上,巍然耸立着一座按四星级标准建造的商务大酒店——宁波嘉和大酒店。一般人肯定想不到,这座酒店的投资主体竟然是粮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400多位农民!其实,这就是我们粮丰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最好体现。
粮丰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前,原来的粮丰村各种矛盾非常突出:集体资产产权不明,农民没有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部分村民由于年龄偏大,找工作困难,收入不稳,由此又造成了家庭不和,婆媳关系紧张,子女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集体资产管理职责不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粮丰的经济发展一度处于萎缩和停滞状态。村级可用资金只有七八十万元,收支连年倒挂。
粮丰该往哪里走?经过思索,我们认识到,不进行改革,粮丰只会死路一条。2000年12月,我们邀请了市、区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一起探讨粮丰村21世纪发展战略,明确提出要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为突破口,全面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努力向现代企业转变。2001年6月,粮丰村在海曙区率先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成立粮丰股份经济合作社,把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年终按股分红。改革后的第一年,不少股民分到上万元的红利,大家初次尝到了改革带来的好处,对改革的信心也更足了。
股份制改造打响了粮丰改革的第一枪。初尝甜头的我们更加大胆地迈开了改革的步伐,全面创新粮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制:出台《股权抵押互助调剂资金办法》,允许股民以股权作抵押取得生产资金,为股民创业、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对经营班子实行年薪制和竞聘制,增强了班子成员的进取心和责任心;改革医药费报销制度,鼓励股民积极参加宁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让他们“病有所医”,降低因病返贫的风险;建立重大项目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项目作出先行决策;设立提名委员会,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进行股权第二次改革,完善股权流通机制,促进股权集中,有利于把合作社建成“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这些改革创新之举,为粮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改革让粮丰焕发勃勃生机,合作社可用收入逐年提高,从2004年起连续四年可用收入达到3000万元,是股份制改革前的10多倍,2007年人均分红就有8.6万元;股民的腰包鼓了,家庭和谐美满了,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
(王量迪 许玉芬 整理)
点评
图:江东区福明街道松下社区的被征地人员王宝娣,正与20多个姐妹一起,参加街道组织的劳动技能大比武中的中式面点制作比赛。
图:江东区福明街道原江南村村民在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次股东大会上投票选举自己的当家人。
图:江北区洪塘街道方界村刁国海老人高兴地从村经济合作社领到全家首笔近万元的红利。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有益探索
叶元海 市委政研室农村问题专家
农村改革发展30年,产权制度改革是贯穿始终的主线。家庭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都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也是农村集体经济适应形势发展新要求的产权制度选择。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我市近郊农村大量土地资产转化为货币资金,集体资产迅速增大,集体收入不断增长,而原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权属不清,村级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方式与形势发展和城市化推进要求不相适应,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农民所有权主体地位缺失,利益分配不公、发展活力不足。对农村集体经济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制度创新。通过改革,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份额度和收益分配权,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社区成员共同共有向按股共有的转变,构建了农村集体资产相对合理的财产组织形式。这种制度安排,较原来的集体经济制度有了很大进步,初步明晰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呈现出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绩效。
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一种有益探索,从目前来看,改革重构的是一个相对合理的产权“初始状态”,股权尚不具备完整独立的财产产权,需要不断深化和完善。从长远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十年 情
“表”
宁波市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区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以此列表:
1993-2000年,缓慢自发阶段,累计有14个村完成了改革试点。
2001-2004年,快速推进阶段,累计有191个村(社区)完成了改革,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
2003年至今,完善提高阶段,截至2008年6月底全市累计有401个村(社区)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
2000年,全市14个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达4.14亿元,共实现集体收入0.2亿元,社均144万元;共派发红利491.8万元,股东人均517元。
2004年,全市191个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达67.04亿元,共实现集体收入5.99亿元,社均313万元;共派发红利1.35亿元,股东人均685元。
2007年,全市366个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达313.42亿元,共实现集体收入14.58亿元,社均398万元;共派发红利6.82亿元,股东人均1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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