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授权专利的资助政策
加大对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同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按一件计,每件分别资助6万元和2万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专利每件分别资助2万元和1万元。资助资金由市、县(市)区各承担50%。
2、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政策
(1)企业用以申报项目资金支持的专利技术的条件
符合本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且于申报年度前3年内获得中国、美国、日本等国家中的一国或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或是于申报年度前3年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项目。
(2)申报承担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领域服务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近三年内未侵犯他人专利权;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能落实有关专利方面的奖酬规定和要求。
(3)补助方式和额度
项目资金根据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的规模,采用核准补助的方式。其中含发明专利、中国专利金奖专利技术的产品,上年度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时,按上年度销售额的8%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含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技术的产品,上年度销售额达到或超过800万元时,按上年度销售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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