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实验室扶持政策
(1)对列入国家级的实验室,由市科技经费一般给予每家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列入省级的实验室,一般给予每家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列入市级实验室的给予25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并按照两年评估一次的结果,对被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
(2)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与海外科研人员(指港澳台以及国外外籍科研人员)或海外科研单位联合开展课题。每项补助金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发展的政策
(1)从市级科技经费中安排中心专项资金,经确认的中心将给予2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专用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费等提高企业研发能力的平台建设。
(2)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中心在科技计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3)对于条件较好、成绩突出的中心,推荐申报“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4)对中心进行两年一次的评估,对成绩突出的中心给予滚动支持,对名不符实或不适应任务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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