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试点名称:国家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创建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试点目标任务:通过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城市货运集疏运中心建设、运输服务信息共享建设、综合运输组织模式建设、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机制建设、综合运输服务标准建设等6大示范任务创建,推进基础设施、运输组织、综合管理等一体化,打造“衔接顺畅、服务优质、支撑有力、管理规范”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增强综合运输服务能力。
主要进展情况:1.加强规划引导,编制试点实施方案。2.大力推进重大示范项目建设,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48个重点支撑项目中,已经完成44个,完成率91.7%。3.健全综合运输网络,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密度达到416.8公里/百平方公里,城市客运枢纽平均步行换乘时间7分钟左右,开通了6条“空巴联运”专线。4.推进联运服务提质增效,“宁波通”一站式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达到390万人,全市无车承运试点企业6家,海铁联运年均增长40%以上。
下步改革安排:1.加快推进栎社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宁南贸易物流园区等客货运枢纽建设。2.加强与交通运输部工作对接,及时跟进了解验收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和提升评价指标体系。3.开展宁波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三年创建评估验收工作,及时做好查漏补缺,提炼示范创建亮点和经验,形成项目验收评估报告。
92、试点名称:国家物流平台宁波综合试验区试点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试点目标任务:推进建设运营和示范推广机制创新、建设电子商务类应用示范平台、建设电子政务类物流信息平台、提升行业服务类项目服务水平、建立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标准和数据共享目录、探索平台可持续发展模式等六方面任务,实现示范区内政府、行业、企业等各主体以及区域外物流信息资源整合和数据互联共享进一步深化,构筑“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体系。
主要进展情况:1.健全建设运营和推广机制,系统搭建道路物流公共服务、江海联运服务平台,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信息化水平。2.构建国家物流平台互联共建体系,包括航运物流平台、道路物流平台与国家物流平台互联,国家物流平台与企业ERP系统互联改造等,实现了国家物流平台标准的推广应用,促进了基于国家物流平台的交换,提升了国家物流平台的数据服务。3.建设行业服务类项目,打造集装箱堆场公共提箱预约平台,会同宁波舟山港大力推进集装箱业务全流程无纸化。
下步改革安排:1.完成集装箱堆场重箱预约提箱系统与国家平台互联,扩大集装箱提箱预约系统应用范围。2.完成宁波空港跨境物流及宁波机场货站系统与国家平台互联。3.升级“两客一危”管理监控平台,将全市128家“两客一危”企业监控现场视频接入全市管理监控平台,实现基于电子路单、车辆GPS信息等的智能监管。
93、试点名称: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试点目标任务:探索建立有利于人防工程建设、平时开发利用、日常维护管理及战时防护效能发挥的人防工程产权制度,完善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着力破解因人防工程产权不清导致的重建轻管、维护管理责任缺失、使用权益纷争等一系列问题。
主要进展情况:1.深化改革试点研究和谋划,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试点课题研究,7月底完成了全大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摸底调查,并在省试点初步方案的框架下形成宁波市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初步思路。2.优化调整试点方案,积极对接省级人防工程产权改革方案,待省深改办批准后作相应修改、调整。
下步改革安排:2018年底完善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确定试点区县(市)。2019年形成试点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在选定的区县(市)开展试点工作。具体安排需根据省试点方案和工作进度作相应调整。建立人防、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物价、城管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改革试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4、试点名称: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试点目标任务:在试点期间内,推进一批可持续、可示范、可推广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项目,力求破解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难题。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新途径,形成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顺畅、修缮技术完善、利用方式合理、资金来源多元、管理制度健全的历史建筑保护良好局面。
主要进展情况:1.梳理全市第一批、第二批历史建筑的基本信息,陆续开展历史建筑入库工作;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制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2.开展历史建筑流转暂行办法,对历史建筑的消防审批进行对接,开展2015-2017年历史建筑修缮的技术评估,创新历史建筑修缮模式。3.完成我市16个试点项目中13个试点项目的保护利用。
下步改革安排:1.完成本年度历史建筑的公布任务,继续推进历史建筑的信息入库工作。2.完成宁波市第一批、第二批,各区县(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工作。3.推进历史建筑流转办法的发文,落实历史建筑管理机制。4.总结推广历史建筑修缮模式。
95、试点名称:城市设计试点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试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和实施的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确保城市设计成果精准落地。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当前我市规划建设的特色和重点,编制一批高水平的城市设计成果,体现保护自然山水环境,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展现城市特色的工作要求。
主要进展情况:1.完善规划精细化管理机制,构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城市设计管理制度体系。2.深化完善城市设计各项技术标准,制定城市设计、街道设计等技术导则。3.推进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小浃江都市田园休闲区、西塘河两岸等重点试点区块规划设计,抓紧推进后塘河沿线、东渡路商业街区微改造、鼓楼街道15分钟社区生活圈、江北核心区槐树路地块、江东庆安东侧地段等区块规划设计。
下步改革安排:1.出台《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城市设计的法定化要求。2.完成城市设计技术标准制定,全面完成《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宁波市街道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3.全面完成试点期限内的各项城市设计编制任务。
96、试点名称:第二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试点目标任务:在5年时间内,以“修复自然生态、传承历史文脉、增强城市活力、提高宜居水平”为目标,系统实施“重塑水乡魅力、完善绿地系统、展示老城历史、保护名镇名村、塑造特色空间、整治主要干道、构建社区生活圈、倡导慢行慢游”八大行动,建立“城市双修”长效机制,推进城市转型发展。在2年试点期间内,重点实施一批示范样板项目,专项突破、试点带动、整体提升。
主要进展情况:1.试点获批后,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与督促推进全市“城市设计”与“城市双修”。2.制订《宁波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城市双修”八大行动,确定2年试点期的项目库和项目计划,排定了每个项目的时间表和责任表。3.完成东钱湖鄞东南沿山干河生态带、慈城新城生态区海绵化改造工程等部分项目,东钱湖环湖自行车道、东部生态走廊等项目已完成阶段性工作。
下步改革安排:重点推进“城市双修”项目建设落地,按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表,推动项目早出成效,打造一流的城市品质。通过更多项目的跟进实施,使城市设计和“城市双修”的综合效应更加凸显。
97、试点名称: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试点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试点目标任务:海曙区、鄞州区每年新增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不低于50万平方米,其他区县(市)不低于30万平方米。2018~2020年,全市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不低于650万平方米,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交付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
主要进展情况:今年已列入改革试点的海曙区、江北区6个小区项目已完成立项,将于8月底或9月上旬正式开工。海曙区试点项目已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下步改革安排:1.按照住建部要求于11月底完成列入试点计划的6个小区的改造任务。2探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即用即补试点,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由政府主导向业主主导转变。3.制定出台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资金补助与共同缔造绩效挂钩。4.制定出台《宁波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建设指南》。5.探索制定出台《宁波市优化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实施办法(试行)》。
98、试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试点目标任务:2018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审批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6月底,打造出“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效率最高”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到2019年底,总结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提升优化。
主要进展情况:1.建立健全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讨论会,逐一明确改革举措、任务分解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分工任务及完成时间。2.建立追溯回查机制,依托政务网对已审批事项清单逐一进行比对梳理。3.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管理系统的前期技术对接。
下步改革安排:1.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联络员制度,召开全市审批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制定监督、考核、宣传等相关配套制度方案。2.建立月度工作通报制度,强化部门沟通,确保各项责任分解落实。3.在事项清单梳理确认基础上与市府电子政务办对接,先行对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管理事项进行整合、梳理和完善,逐步建立精简、高效、便捷的审批管理系统。
99、试点名称: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试点目标任务:通过培育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逐步推动第三方教育评估行业标准的形成与市场的成熟。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向社会推出委托评估项目清单;第三方评估机构经过资质认定进入评估市场,参与项目招投标;梳理各个涉教部门权责,发挥各政府部门工作合力,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表彰,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主要进展情况:1.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晰政府业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职责与权限,每年向社会推出委托评估项目清单,第三方评估机构经过资质认定参与项目招投标。2.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组建专门研发团队,反复研究、论证、试评估,确保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群众性和可操作性。3.健全廉政监督体系,梳理形成“涉教部门权力清单”“涉教部门责任清单”。
下步改革安排:1.打通多样化的资金来源,推动政府、评估学校、社会其他团体捐助。2.明确管办评三者的职责定位。3.打造专业的评估专家队伍,遴选优秀的评估专家,建立常规的专家培训和评价机制。4.加强大数据在评估中的应用,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5.发布涉教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清理各类“进校园”活动长效机制。
100、试点名称: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试点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成3个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园;建成15个市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立健全校地共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办学的机制;建成市级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对接地方行业产业的10个市级试点特色学院、10个市级产业学院和10个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
主要进展情况:1.健全校地合作共建机制,打造宁海机电学院、宁波开发区数字科技园、北仑科技创新中心、杭州湾新区建设汽车学院、象山影视学院等合作共建项目,实现区县(市)合作办学全覆盖。2.推进职业教育特色化发展,与市商务委等部门合作成立电子商务、旅游等8个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成立跨境电商、家政等7个“三位一体”(即行业指导委员会、教育联盟、产教合作联盟)行业学院,建设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机电与能源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物流与电子商务学院等11个特色学院。3.推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建成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5个,市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16个。4.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一体化人才成长通道。
下步改革安排:1.深化校地共建体制,制订《关于加快引进名校名院名所名人的若干意见》,发挥区县(市)发展高等教育积极性,大力引进名校名院名所。2.强化行业指导办学,筹建宁波市智能制造行业指导委员会和全国智能制造产教联盟。3.推进16个市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4.引导各校重点建设一批支撑地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提升服务产业能力。5.实施高校办学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引导高校提高人才培养和企业、社会需求的吻合度。6.指导11个高校实施“十三五”宁波市高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试点。
原标题:
编辑: 崔燕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