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碑五
十六大《党章》:
“三个代表”的新飞跃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关于党的性质的理论表述,都是“一个先锋队”、“一个代表”、“一个核心”的基本表述,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革命时期“是革命事业的领导核心”,建设时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改革开放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一表述,显然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深刻变化的国情不相适应。
马克思主义政党从1848年“共产主义者同盟”到2002年的中国共产党,也基本是“一个先锋队”、“一个代表”、“一个核心”的基本表述,由于没有与时俱进,没有改革创新,20世纪末,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短短的时间内,都失去了执政地位,“红旗落地”。
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阵营的经验教训及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后的新探索,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的新《党章》,把过去的“一个先锋队”、“一个代表”、“一个核心”的表述,升华为“一个核心”、“两个先锋队”、“三个代表”的新表述,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根本属性从过去的“1-1-1结构”到“1-2-3结构”的历史性飞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性飞跃,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战线的新贡献,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新成就,同时为迎接21世纪的伟大辉煌作出了深远的政治准备。
①《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议决案)
②《党章知识辞典》中《九大党章》,第722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7月版。
③《党章知识辞典》中《九大党章》,第722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7月版。
④《中国共产党章程》,单行本,1982年9月6日十二大通过,第5页,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
⑤《中国共产党章程》,单行本,1982年9月6日十二大通过,第7页,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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