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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公平发展的中国抉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05日 13:26

  依法治国,是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鲜明旗帜。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公平正义的理念也更加深入人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回首十年,依法治国步履铿锵,法治中国砥砺前行,法治的力量推动着社会的进步,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我们兴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完成了有法可依的历史使命,踏上依法治国的新征程;

  我们欣慰,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信法守法蔚然成风,凡事爱问“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

  我们喜悦,执法规范文明,司法权威公正,公平正义正在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近群众、温暖你我;

  我们鼓舞,今天的群众,开始学会用法治的眼光打量周围的一切,开始习惯用法治的思维展望中国的未来。

  中国,迈上依法治国的光辉大道,法治的旗帜在神州大地高高飘扬。

  立法为民

  铸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起中国法治新丰碑

  2010年底,就在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备受世界瞩目的同时,中国的依法治国也取得了重要里程碑式的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中国法治树起了新的丰碑,站上了新的起点。

  事断于法,顺乎民情。立法,是制定公共规则的最高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梳理十年来的立法项目,人们不难发现,民生领域立法步伐加快。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涉民生立法,得到更多关注。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收入分配等领域涉及的利益格局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越来越需要从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从侧重市场经济立法到侧重社会立法,反映了中国立法重点的转变,也反映了中国进入小康社会以后强烈的社会需求。立法,离群众生活越来越近,更加顺乎民情、尊重民意。

  针对人们普遍关心的餐桌安全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从2004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着手食品安全法起草工作,到这部法律最终通过,历时五年有余。一位参与立法的专家表示,这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无救济则无权利。2009年12月,历经四审、历时七年得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填补了公民权利中的诸多“空白”,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第一次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同时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环境污染、产品缺陷、交通事故等问题均作出具体规定,成为“公民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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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人民日报  编辑: 刘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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