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10月20日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这部物业新规中,新增了诸多关涉千万业主切身利益的规定。

  从条例看,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关于车库、车位的管理。根据该条例,以后如果小区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理由拒绝向业主出租车库、车位的话,可能被处最高20万元的罚款。另外包括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将由业主大会说了算;业主利益受损,物业未尽职需承担责任等条规也令人关注。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最高可罚20万元
  为了保证小区车库、车位的充分利用,新规明确,业主要求承租空置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予以拒绝,否则,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新规还明确,如果建设单位没有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而将车库、车位出售、赠与、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也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详细...

每年3月底前 物业公司应公布收支情况
  为了保证业主这方面的知情权,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每年3月底前,物业公司还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醒目位置,公布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情况。【详细...
业主利益受损 物业未尽职需承担责任

  停在小区里的车被划伤、家里进贼失窃、邻居装修导致自家房屋受损……类似的问题,是业主与物业间矛盾最深、投诉较多又难以协调的一些问题。针对这类情况,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特别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市建委解释说,如果物业公司完全做到了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那么发生业主人身、财产受损的情况,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细...

  “小区里的违章搭建、绿化私自改造究竟该由谁管?”家里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责任?”……昨天上午,市建委在天一广场举办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大型广场咨询活动一开始,就吸引了不少市民。……[全文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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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昨举办物业管理条例咨询活动
@物业管理宣传周今启动 解答市民关心问题
@明天天一广场有场物业投诉咨询活动
@物业公司每年3月底前应公布收支
@宁波住宅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最高可罚20万
@业主财产受损,物业按合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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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社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促进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城管、公安、价格、环保、工商、民政、财政、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协助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和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调处。【详细...


@六十、物业保修金是由哪个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日常管理?
@五十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什么?
@五十八、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分别指哪些?
@五十七、物业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分别指哪些?
@五十六、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如何使用,其收益属于谁所有?
@五十五、物业管理用房归谁所有?如何使用?
@五十四、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是怎样的?
@五十三、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进入小区的车辆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该怎么做?
@五十二、进入住宅小区的车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五十一、大型及载有危险品车辆可以进入小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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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小区车辆停放费收取后的归属和使用有哪些规定?
@四十九、地下人防工程车位《条例》有哪些规定?
@四十八、建设单位车位只售不租怎么办?
@四十七、业主房屋装修时要不要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四十六、物业管理区域禁止哪些行为?
@四十五、《管理规约》有什么作用?
@四十四、《管理规约》应在哪些方面作约定?
@四十三、《条例》对水、电、气、热等费用的收取作了哪些规定?
@四十二、业主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哪些规定?
@四十一、业主不缴物业服务费能否在小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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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