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晖 作 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居民不交物业费,以前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发生此类纠纷,业主委员会不能以诉讼方式代表业主维权,居民个人往往不知所措。10月21日,李沧法院审理了一起某小区业委会与某物业公司的纠纷,而作为原告出庭的就是小区业委会,这在今年10月以前是不可能的,因为业委会此前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是本市乃至全国首例业委会代表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诉讼案。记者采访了解到,业委会能代表业主提起诉讼,得益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有关司法解释。 业委会代表业主告物业 10月21日上午,李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振华路某小区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一案。 据悉,该小区始建于本世纪初,小区建筑面积有10多万平方米,于2004年交付使用。该小区有近200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办公、设施设备等用房,600余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同前期物业公司签订了资产代管合同。2006年2月份,签订的服务合同已经到期 ,可是物业公司一直不走,因此新的物业公司进不来,该物业公司还在收费。据悉,当时小区业委会曾委托物业公司代管一年,帮助业委会管理小区,目前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 “小区物业公司因到期拒不办理交接,去年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10万元,可缴纳罚款后 ,物业公司至今不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资料、房屋资产交接手续。近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有关人士说,10月21日,该小区有近20名居民代表参加了旁听。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业委会换届不合法;另外,11人组成的业委会中有8人不是产权人。 业委会可代表业主诉讼了 青岛市业主权益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青岛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李义翔告诉记者,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经常出现,以往小区业主委员会遇到此类纠纷想代表业主诉讼时,各级法院无法受理,原因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今后各级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依据。 “眼下,社会上不少小区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原因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居民的要求有一定距离。”李义翔说,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可是一旦遇到纠纷,以前业委会却不能代表业主进行诉讼维权,而物业公司是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起诉任何业主。 该案开庭借鉴意义重大 李义翔告诉记者,据他们掌握的信息,李沧法院受理该小区物业服务纠纷一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今年10月1日施行以来,以小区业主委员会为民事诉讼主体进行的诉讼,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首例。这标志着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将以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出现,这对今后《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完善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以前,小区居民遇到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情况,没有正常渠道解决,各说各有理,而且有时业主联合不起来,但是业主委员会又无法以诉讼主体资格介入,双方闹得矛盾很大,影响了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的和谐相处,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今后业主共同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诉讼途径解决开启了新渠道,以后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时,业主委员会可以‘昂头挺胸’代表业主面对物业公司。”山东海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薛继武表示。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标志 表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