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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省级以上改革试点情况公开表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8-31 08:47:00 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甬·立潮头——改革开放40周年

  11、试点名称:土地要素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试点目标任务:建立完善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施差别化要素供给与价格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多样化、信息公开透明化、监管严格规范化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实现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优质配、高效配”。

  主要进展情况:1.制定出台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和年度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制度,打造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备库,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建项目用地,统筹兼顾产业项目用地。2.开展亩均产出绩效评价,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等6项指标综合评价,引导社会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向优质企业倾斜;在全省率先将评价范围从用地5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拓展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目前,全市共完成企业初评1.97万家,其中规上企业7500家,规下企业12193家。3.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100元/亩的经济补偿标准,激励保护成效显著的村集体,累计发放激励资金6400余万元。

  下步改革安排:1.探索实施差别化要素供给与价格机制。2.研究分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弹性出让方式,建立与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的土地出让制度。3.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研究“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消化利用机制。

  12、试点名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试点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5万亩。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用地(包括位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以外)原则上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善用地手续。

  主要进展情况:制定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提出允许分割出让等“十条措施”,允许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为商服用地,可分割销售;利用存量土地用于鼓励类经营服务项目,可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不再缴纳土地收益金;对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为标准厂房、小微企业创业园的以及再开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可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奖励,符合条件的已使用历史遗留用地,虽在城镇扩展边界外但在城镇(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的,纳入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年度更新。

  下步改革安排:按照计划,未来三年,我市将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12万亩,控制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批而未供”土地规模不超过7.3万亩,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5万亩。

  13、试点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牵头单位: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

  试点目标任务: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尽快落地,利用试点政策红利做大做强梅山汽车口岸。

  主要进展情况:1.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CCC证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等核心政策要素顺利落地,延展保税仓储功能,使更多平行进口车辆享受保税仓储的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2.强化供应链上下游招商,全力放大汽车进口量。截至7月底,累计到港汽车整车7549台。口岸进口业务开展以来,已累计完成进口超2.1万辆。

  下步改革安排:以试点对象为龙头,以试点政策为依托,全力推动进口汽车国际供应链体系搭建完善,快速集聚国际知名汽车品牌、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汽车展销市场等产业要素,尽快提升梅山汽车口岸商气、人气,做大做强梅山汽车产业。

  14、试点名称:宁波舟山港-浙赣湘(渝川)”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试点目标任务:通过强化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统一规范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推广应用快速转运装备技术、推进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等五大方面内容,建成宁波舟山港-浙赣湘(渝川)地区物流大通道,实现集装箱海铁公联运业务量大突破。

  主要进展情况:1.创新港站运营组织一体化模式,推动原先装卸车、现场监装和辅助作业、单证受理等业务整合。2.开通渝甬班列,实现绍兴、萧山、义乌、金华、兰溪、长兴、上饶班列常态化开行。3.加快内陆港建设,提供货源组织、车队短驳服务、铁路运行协调、港口转场出运等全程跟踪服务,延伸港口服务功能。4.大力推进港航信息交换与共享,与铁路上海局集团实现铁路港口信息共享。

  下步改革安排:1.优化海铁操作模式。推动船公司通达直装业务,稳步提升直装比例。统一计划、调度,形成多维一体的海铁高效生产运营模式,确保月箱量完成5.5万标箱以上。2.提升省内业务线路上量。义乌月箱量突破1万标箱,钱清、湖州西投用后尽快启动班列。3.开拓省外市场布点。提升上饶晶科、贵溪江铜、重庆长安、成都戴尔等省外大客户业务量;稳定渝甬班列天天班开行,成都班列稳定每周一班的基础上提升班次。积极向路局申请进口铁路运价下浮,开通进口货源宁波至重庆、成都的海铁班列。

  15、试点名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牵头单位:宁波市税务局

  试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在提高当地居民的保障水平、降低医疗水平负担方面的作用,结合宁波创建国家保险创新示验区进行实践探索。

  主要进展情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落实人群为投保企业职工。截至2018年6月底,我市实际享受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企业78户,受惠人员共1119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113.52万元。

  下步改革安排:1.全面、持续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对税优健康保险的认可度和接受度。2.创新开发宁波版本产品,配合保监会加强与保险公司联系,结合我市社保、税收政策,设计具有地方特色、与相关政策对接的宁波专属健康税优保险产品,力求更适合宁波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

  16、试点名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鄞州区人民法院

  试点目标任务: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主要进展情况:1.创新打造“沁心园”聊吧调节平台,由心理服务中心每周指派心理咨询师对家事案件进行心理干预。2.加强诉前调解力量。与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由其指派律师参与家事案件的诉前调解。3.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下步改革安排:1.进一步落实回访帮扶机制。对于涉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审理中双方对抗情绪激烈案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委托回访等方式,了解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工作生活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继续加强“沁心园”聊吧工作室的建设,加大与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络,争取更多的力量加入到家事案件的处理调解,真正化解家庭矛盾。

  17、试点名称: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

  牵头单位:江北区人民政府

  试点目标任务:以农旅融合为主要路径,以综合配套改革为支撑,打造一批农旅项目,推动一批农庄转型升级,推动都市近郊休闲旅游发展,努力建设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

  主要进展情况:1.制定出台农旅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及专项规划,组建区旅游发展投资公司。2.健全项目储备和建设机制。打造“达人村”国家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洪塘街道多彩田园、姚江公园等精品项目。3.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出台民宿发展联合审批办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打造“银政保”助推农旅融合,创新农旅产品保险,助力农旅融合发展。4.推进基础支撑工作。加快全域旅游绿道建设,慈城云湖鄮湖环湖绿道获评宁波“最美绿道”;推进10个村庄完成A级景区村庄创建。

  下步改革安排:1.出台《江北区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编制完成《江北区农旅融合发展专项规划》。2.加快项目建设:一是确保“达人村”开业;二是推动2-3家精品民宿新增开业;三是启动姚江农业公园农庄集群化联建、贯通串联项目建设;四是争取“郊野公园”项目签约。3、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和基础支撑工作。

  18、试点名称:税务系统三项制度试点

  牵头单位:慈溪市税务局

  试点目标任务: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聚焦税收法治建设核心,坚持三项制度与税收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一体建设,该公开的公开,该记录的记录,该审核的审核,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确保顶层设计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

  主要进展情况:1.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集成开发税收执法公示平台系统、税收执法公示管理系统及TRS数据接口系统三个系统,全力打造“阳光税务”。2.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运用信息技术,拓展记录效用,重点构建移动执法平台、固定执法平台及执法记录储存平台三个平台,有序打造“规范税务”。3.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审核程序,聚焦审核事项、审核流程、审核人员三个要素,打造“法治税务”。

  下步改革安排:1.以全力推广三项制度为主线,同时对推广中的存在问题进行搜集整理,查不足、找短板,着力探索待办事项办理进度查询、音像记录存储调用集成管理,抓好信息化建设,力争三项制度既要走在前、又要出经验。2.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落实法治实践,推动纳税人和税务人实现双赢。

  19、试点名称:移动电子诉讼试点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试点目标任务:探索微信小程序等新兴技术在审判执行中的应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移动电子诉讼经验。

  主要进展情况:1.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宁波移动微法院”制度,成功上线面向全国推广的线上法院平台,打造出移动电子诉讼的全国样板。2.全面推行移动电子诉讼模式,截至8月17日,在平台上流转的案件超过7万件;可向全国法院推广的4.0版已于8月3日在全市法院上线试运行。

  下步改革安排:探索移动电子诉讼审理新模式和诉讼规则。做好向全省法院、全国法院推广的各项工作。

  20、试点名称:律师调解试点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试点目标任务: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部分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在线矛盾多元化解平台”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定期派律师进驻并开展调解工作,切实帮助法院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确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海曙区、鄞州区、慈溪市分别作为全省示范单位和示范区县(市),予以重点培育和推广。

  主要进展情况:1.制定关于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就律师调解员的具体职责、调解时限、工作联系、统计、考核等予以细化。2.健全律师调解平台体系,上半年全市已在各级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15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38个,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律师调解员480名,委托调解案件1468件,调解成功534件,调解成功率36.38%。

  下步改革安排:1.定期通报调解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做好工作台账。2.推动律师调解工作与微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有效对接,提高工作实效。3.会同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对各区县(市)律师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进一步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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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省级以上改革试点情况公开表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8-31 08:47:00

  11、试点名称:土地要素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试点目标任务:建立完善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施差别化要素供给与价格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多样化、信息公开透明化、监管严格规范化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实现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优质配、高效配”。

  主要进展情况:1.制定出台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和年度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制度,打造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备库,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建项目用地,统筹兼顾产业项目用地。2.开展亩均产出绩效评价,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等6项指标综合评价,引导社会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向优质企业倾斜;在全省率先将评价范围从用地5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拓展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目前,全市共完成企业初评1.97万家,其中规上企业7500家,规下企业12193家。3.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100元/亩的经济补偿标准,激励保护成效显著的村集体,累计发放激励资金6400余万元。

  下步改革安排:1.探索实施差别化要素供给与价格机制。2.研究分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弹性出让方式,建立与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的土地出让制度。3.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研究“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消化利用机制。

  12、试点名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试点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5万亩。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用地(包括位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以外)原则上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善用地手续。

  主要进展情况:制定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提出允许分割出让等“十条措施”,允许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为商服用地,可分割销售;利用存量土地用于鼓励类经营服务项目,可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不再缴纳土地收益金;对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为标准厂房、小微企业创业园的以及再开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可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奖励,符合条件的已使用历史遗留用地,虽在城镇扩展边界外但在城镇(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的,纳入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年度更新。

  下步改革安排:按照计划,未来三年,我市将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12万亩,控制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批而未供”土地规模不超过7.3万亩,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5万亩。

  13、试点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牵头单位: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

  试点目标任务: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尽快落地,利用试点政策红利做大做强梅山汽车口岸。

  主要进展情况:1.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CCC证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等核心政策要素顺利落地,延展保税仓储功能,使更多平行进口车辆享受保税仓储的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2.强化供应链上下游招商,全力放大汽车进口量。截至7月底,累计到港汽车整车7549台。口岸进口业务开展以来,已累计完成进口超2.1万辆。

  下步改革安排:以试点对象为龙头,以试点政策为依托,全力推动进口汽车国际供应链体系搭建完善,快速集聚国际知名汽车品牌、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汽车展销市场等产业要素,尽快提升梅山汽车口岸商气、人气,做大做强梅山汽车产业。

  14、试点名称:宁波舟山港-浙赣湘(渝川)”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试点目标任务:通过强化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统一规范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推广应用快速转运装备技术、推进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等五大方面内容,建成宁波舟山港-浙赣湘(渝川)地区物流大通道,实现集装箱海铁公联运业务量大突破。

  主要进展情况:1.创新港站运营组织一体化模式,推动原先装卸车、现场监装和辅助作业、单证受理等业务整合。2.开通渝甬班列,实现绍兴、萧山、义乌、金华、兰溪、长兴、上饶班列常态化开行。3.加快内陆港建设,提供货源组织、车队短驳服务、铁路运行协调、港口转场出运等全程跟踪服务,延伸港口服务功能。4.大力推进港航信息交换与共享,与铁路上海局集团实现铁路港口信息共享。

  下步改革安排:1.优化海铁操作模式。推动船公司通达直装业务,稳步提升直装比例。统一计划、调度,形成多维一体的海铁高效生产运营模式,确保月箱量完成5.5万标箱以上。2.提升省内业务线路上量。义乌月箱量突破1万标箱,钱清、湖州西投用后尽快启动班列。3.开拓省外市场布点。提升上饶晶科、贵溪江铜、重庆长安、成都戴尔等省外大客户业务量;稳定渝甬班列天天班开行,成都班列稳定每周一班的基础上提升班次。积极向路局申请进口铁路运价下浮,开通进口货源宁波至重庆、成都的海铁班列。

  15、试点名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牵头单位:宁波市税务局

  试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在提高当地居民的保障水平、降低医疗水平负担方面的作用,结合宁波创建国家保险创新示验区进行实践探索。

  主要进展情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落实人群为投保企业职工。截至2018年6月底,我市实际享受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企业78户,受惠人员共1119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113.52万元。

  下步改革安排:1.全面、持续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对税优健康保险的认可度和接受度。2.创新开发宁波版本产品,配合保监会加强与保险公司联系,结合我市社保、税收政策,设计具有地方特色、与相关政策对接的宁波专属健康税优保险产品,力求更适合宁波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

  16、试点名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鄞州区人民法院

  试点目标任务: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主要进展情况:1.创新打造“沁心园”聊吧调节平台,由心理服务中心每周指派心理咨询师对家事案件进行心理干预。2.加强诉前调解力量。与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由其指派律师参与家事案件的诉前调解。3.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下步改革安排:1.进一步落实回访帮扶机制。对于涉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审理中双方对抗情绪激烈案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委托回访等方式,了解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工作生活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继续加强“沁心园”聊吧工作室的建设,加大与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络,争取更多的力量加入到家事案件的处理调解,真正化解家庭矛盾。

  17、试点名称: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

  牵头单位:江北区人民政府

  试点目标任务:以农旅融合为主要路径,以综合配套改革为支撑,打造一批农旅项目,推动一批农庄转型升级,推动都市近郊休闲旅游发展,努力建设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

  主要进展情况:1.制定出台农旅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及专项规划,组建区旅游发展投资公司。2.健全项目储备和建设机制。打造“达人村”国家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洪塘街道多彩田园、姚江公园等精品项目。3.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出台民宿发展联合审批办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打造“银政保”助推农旅融合,创新农旅产品保险,助力农旅融合发展。4.推进基础支撑工作。加快全域旅游绿道建设,慈城云湖鄮湖环湖绿道获评宁波“最美绿道”;推进10个村庄完成A级景区村庄创建。

  下步改革安排:1.出台《江北区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编制完成《江北区农旅融合发展专项规划》。2.加快项目建设:一是确保“达人村”开业;二是推动2-3家精品民宿新增开业;三是启动姚江农业公园农庄集群化联建、贯通串联项目建设;四是争取“郊野公园”项目签约。3、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和基础支撑工作。

  18、试点名称:税务系统三项制度试点

  牵头单位:慈溪市税务局

  试点目标任务: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聚焦税收法治建设核心,坚持三项制度与税收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一体建设,该公开的公开,该记录的记录,该审核的审核,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确保顶层设计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

  主要进展情况:1.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集成开发税收执法公示平台系统、税收执法公示管理系统及TRS数据接口系统三个系统,全力打造“阳光税务”。2.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运用信息技术,拓展记录效用,重点构建移动执法平台、固定执法平台及执法记录储存平台三个平台,有序打造“规范税务”。3.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审核程序,聚焦审核事项、审核流程、审核人员三个要素,打造“法治税务”。

  下步改革安排:1.以全力推广三项制度为主线,同时对推广中的存在问题进行搜集整理,查不足、找短板,着力探索待办事项办理进度查询、音像记录存储调用集成管理,抓好信息化建设,力争三项制度既要走在前、又要出经验。2.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落实法治实践,推动纳税人和税务人实现双赢。

  19、试点名称:移动电子诉讼试点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试点目标任务:探索微信小程序等新兴技术在审判执行中的应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移动电子诉讼经验。

  主要进展情况:1.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宁波移动微法院”制度,成功上线面向全国推广的线上法院平台,打造出移动电子诉讼的全国样板。2.全面推行移动电子诉讼模式,截至8月17日,在平台上流转的案件超过7万件;可向全国法院推广的4.0版已于8月3日在全市法院上线试运行。

  下步改革安排:探索移动电子诉讼审理新模式和诉讼规则。做好向全省法院、全国法院推广的各项工作。

  20、试点名称:律师调解试点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试点目标任务: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部分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在线矛盾多元化解平台”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定期派律师进驻并开展调解工作,切实帮助法院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确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海曙区、鄞州区、慈溪市分别作为全省示范单位和示范区县(市),予以重点培育和推广。

  主要进展情况:1.制定关于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就律师调解员的具体职责、调解时限、工作联系、统计、考核等予以细化。2.健全律师调解平台体系,上半年全市已在各级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15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38个,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律师调解员480名,委托调解案件1468件,调解成功534件,调解成功率36.38%。

  下步改革安排:1.定期通报调解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做好工作台账。2.推动律师调解工作与微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有效对接,提高工作实效。3.会同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对各区县(市)律师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进一步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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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