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臧天朔在听到宣判后低下了头。(曹博远 摄)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消息,29日上午,“臧天朔聚众斗殴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宣判。臧天朔案维持原判罚不变,即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通过申诉,但不影响判决执行。
去年11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认定臧天朔为“廊坊斗殴案”首要分子,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不服,他提出上诉的主要内容涉及一审法院的定罪和量刑。对于定性为聚众斗殴罪以及量刑6年,臧均提出异议。臧天朔的主要上诉理由是“未曾授意斗殴”。
2010年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臧天朔上诉,维持原判。市高院认为,臧天朔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不能认定。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悉,此前一审判决后,臧天朔在看守所里的情绪一度十分激动,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不过据律师说,臧天朔昨天表现得“非常平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