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和新的海关税则,并由国家管制对外贸易,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中国海关由此完全掌握在中国人民自己手中。
    1950年2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莫斯科签订,苏联同意放弃在中国的特权。
    1950年2月13日-25日,中财委召开全国财政会议,研究克服我国财政经济困难的政策和措施。这次会议统一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初步形成了我国高度集中的财政经济管理体制。
    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1950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毛泽东著作出版委员会,以中央名义编辑一部具有权威性的《毛泽东选集》,在全国出版发行。
    1950年10月8日,毛泽东发出《给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命令》,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
    1950年11月6日至7日,宁波市决定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宣传活动。到次年底,宁波市捐献人民币154亿元(旧人民币),可买10架战斗机;各县捐献人民币417亿元,可买27架战斗机。
    1951年4月,宁波市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坚决镇压打击了反动势力的各种破坏活动,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建立起社会新秩序。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1951年10月12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出版发行。此后,在全国掀起了学习毛泽东著作的热潮。《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和第三卷,分别于1952年4月和1953年4月出版发行。
    1953年,我国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3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在板门店正式签字,朝鲜战争宣告结束。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赢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提出了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4年2月,中国共产党七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会后,广大干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决议》,大大加强了党的团结,从而保证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施。
    1954年6月25日-29日,周恩来应邀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发表了中印、中缅两国总理的联合声明,宣布以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缅关系的基本准则。
    1954年7月15日至19日,宁波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一个崭新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宁波这块沃土上正式诞生。
    1954年9月15日-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及其他法律,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1955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要求充分注意民族特点,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逐步地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健康地推向前进。
    1955年4月18日-24日,周恩来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出席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亚非会议。我国代表团本着“求同存异”的方针,同其他与会国家一起,为亚非会议的成功作出了贡献。
    1955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1955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对余姚县龙南乡(今属慈溪市横河镇)和五洞闸两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作了批示。毛主席的批示,对宁波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成功探索是一个极大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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