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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治堵拿“公车”开刀 是赚吆喝还是动真格?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1月30日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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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吁:完善政府收费法律程序

  物价局宣称,提价缘于车用LPG(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由3.63元/升调整至4.5元/升,以使出租车因气价上涨而与其增支相抵。

  郑琼现说,原材料不断上涨,提价的理由也可以接受。但是收费的问题毕竟牵涉到公民的财产权,这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体现。在很多国家甚至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而不仅仅是行政程序。在这一点上,正当、合法的程序非常重要。

  孟浩认为,即便实在要涨价,也应该按照《价格法》“凡涉及民生产品及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价格调整时,均应公布其经营收入与成本”的有关规定,加价必须以先公布出租车行业的运营收入与成本为前提。

  “如果油价上涨确实对出租车行业运营造成困难,可以通过法定听证程序把向社会各界征集到的对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转化为制定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相信这比偷摸涨价更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理解。”孟浩说。

  但也有人反对收燃油附加费。广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陈喜强教授认为,油价中实际已经包含了燃油税的成分,既然征了税,就应该用之于民,不能一遇到国际油价上涨就立刻想到要老百姓“买单”。

  孟浩等建议,在既有所谓“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联动分担机制”,缓解由于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影响。但是这个机制不能全由消费者买单,因为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政府也负有责任。所以上涨的价格应该由政府财政补贴、出租车运营方与社会百姓共同承担。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吕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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