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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治堵拿“公车”开刀 是赚吆喝还是动真格?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1月30日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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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究:临时收费的合法性

  《价格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对此,孟浩表示:“政府绝不能以什么所谓‘临时性’收费为借口来躲避听证环节。即使是临时的收费项目,如果收费超过一年,那么一年后应主动启动听证程序。”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琼现说,在国外,临时措施都是在灾害、战争等紧急状态下启用,对于临时的具体时限也有严格规定,一般在半年到2年。而在中国,临时措施成为常态行政指令的情况很常见,往往成为政府出台措施规避合法程序的理由。

  2010年8月,广州市物价局曾经承诺,在2010年年底将召开听证会,解决1元燃油附加费的存废问题。然而时至今日,承诺声言犹在耳,但是“承诺解决”却变成最终的“偷摸涨价”。

  孟浩认为,有关部门在处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问题上的随意性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现在的燃油附加费不仅仅意味着打一个7元的短途车程要交9元钱的交通费用,市民出行成本大大提高,更重要的是与政府所提倡的依法、依规、公开和透明的施政理念有绝对的出入。

  由于涨价的不公开不透明,很多人质疑涨价的必要性。的哥徐师傅说,对我们来说,由于油价上涨,实际上多收的钱没有太多。而涨价后,每天油气费用要增加20多元,每个月总共增加700—800元。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的估计,广州出租车每天拉客次数约为50次,每天多收入50元可以基本抵消燃油费上涨的影响。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吕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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