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档案造假的相关人员,对学校多少是有心理威慑。但是到了具体的家长、学生甚至于老师身上,有的人是有侥幸心理的。高考录取的诱惑实在太大,难免有人架不住,想些歪点子。十几年含辛茹苦,到了高考临门一脚恨不得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制度的完善可不是一蹴而就的。
此外,我还有个担心,就是这个评价体系会增加学生的负担,现在的孩子被家长逼着上这个补习班学那个才艺课的,巴不得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
素质的培养要多方面,思路是没有错,但是也要考虑孩子的承受能力。尽管综合素质不是才艺比拼,但是大部分学生品德在老师的评价下差异不会太大,多拿些课外奖项证明来得更直接。为了获奖,学生和家长要投入多少?每个家庭的经济能力有差异,特别是农村家庭,他们不见得负担得起孩子学校教育以外的费用。这又造就了新的不公平。
1977年恢复高考为什么那么振奋人心?因为所有人,不论职业,不论家庭出身,都有了一样的竞争出口。
把综合素质纳入高考录取参考,不是不能进行,但是要慎重,不宜一下子全面铺开,先在一定范围内试点摸索出经验,再评估可行性也不迟。我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宜粗不宜细,不建议严格排名,作为一个定性的参考即可。
这事,我看行!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曾天山
把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录取参考标准,山东这次尽管只是小范围试行,却再次把高考改革重新推进了人们的视野。高考恢复30年了,也到了该反思改进的时候了。实行高考制度的优点是很明显的,它为所有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了公平竞争的选拔机制。但高考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忽视。
高校录取有必要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吗?当然必要。现代社会需要的是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而只用高考分数这样一把尺子衡量所有人,虽然绝对公平了,但不够全面科学。分数和能力有关系,但二者并不相同,考试成绩相差一两分,并不代表能力上有多大的差距。因此,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的制度设计,并不妨碍教育公平,不是让绝对低分的人进入大学。它既承认高考分数对高校新生选拔的筛选作用,也不完全认可分数为唯一录取标准。一种选拔机制决定一种人才培养方式,多样标准出多样人才。
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大学录取标准,有可操作性吗?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来看,是可行的。国外一些著名大学,录取虽然看重报考学生基本达标的分数,但更加看重学生的综合素质;看重学校评价,也不忽视社会评价。很重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如何,与人共处合作的能力如何,是否做过义工,是否在企业实习过……
我国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也不是完全凭初试成绩决定录取结果,在复试阶段还要深入了解学生的研究能力、知识结构、兴趣特长、学术潜能、学术生涯规划等。各地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推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多主体参与、多方面考察,取得了进展。
如何保证评价体系的公正?多方参与的综合素质评价需要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不能因为出现几个负面事件就否定整个改革意义,更不能坐等信用体系全面完善之后才来改革人才选拔模式,要勇于创新保障机制。
首先,要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如果发现学生档案失实,就要对学校领导和直接负责的教师问责。其次,负责招生的专家组可以采取匿名,抽签,轮替等方式,多道把关,防止形成招生人员固定后被公关。再次,对非高分学生的录取理由在当地和录取学校公示。这对当时给学生评语的老师和录取他的招生人员,都是很强的心理约束。(以上“见解”均由本报记者黄碧梅采访整理)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出口 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