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自成序列
张福森主任说,经过认真分析,调研组认为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打破法院、检察院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在法院、检察院内部实行法官、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和逐级选拔制度。
调研报告提出将法检系统内部人员按分工划分为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大类,按照审判或检察工作需求、工作内容、工作量大小、能力要求等指标定编、定岗、定责、定比例,因事设职,实行不同的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的考核制度和职务职级晋升办法,确定不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离职条件。对法官、检察官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法律职业特点的单独序列管理制度。
其重点内容则是将法官、检察官的管理与行政职级职务脱钩,工资、福利、考核、晋升、激励、惩戒、退出等与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等级相关联,并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程序,拓宽来源渠道,适当延长法官、检察官退休年龄。在当前分类管理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可考虑参照警察管理办法,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提高职务津贴标准,调动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
在张福森主任看来,实行法官、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有利于加快高素质、专业化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有利于整合司法人才资源,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有利于促进法官、检察官选任、培训、考核、职业保障等管理机制建设。
为此,调研报告建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编办等单位共同研究法官、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问题,拿出具体方案,并在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问题。”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人力资源 工资 行政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