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法 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管理
国新办于2009年3月2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管司司长刘俊臣说,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与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部门一直把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做了大量的工作。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切实维护灾区食品市场秩序,全力保障流通环节奥运食品安全,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2008年,全国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132.3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2062.1万户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5.3万件,案值2.3亿元。
《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部基本法律,它的颁布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把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食品安全法》,切实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水平,特别是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准确理解、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工商总局近期将召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专题会议,并以省市县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为重点,分期分层举办专题培训班。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宣传单、告示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积极开展执法干部下基层、食品安全知识进商场、进超市和城乡食品店及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增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
各级工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尤其是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严格规范食品销售行为。三是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积极推进12315网络和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一会两站”建设与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力度,畅通食品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将12315执法平台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信息互动平台,工商部门畅通民意平台,接受消费者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平台,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现实利益问题平台,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工商总局的“三定”方案为契机,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重点,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许可和登记注册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法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认真审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的许可文件,坚持先证后照,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严格主体准入管理。二是完善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依法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引导建立健全“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城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提高食品经营自律水平。三是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加强对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四是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机制和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通报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市场清查。五是完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六是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严格防范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健全与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的情况通报制度和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与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四、加大立法立规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章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职责,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监管制度和要求,依法全面清理现行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整合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协作意识,健全部门协作制度,完善沟通渠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通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程序规范、依法行政”的要求,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水平。对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标识 产经 出租 场地 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