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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
稿源: 浙江在线   2018-07-25 09:00:00 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八八战略”十五年视频展播 【专题】“八八战略”再深化 改革开放再出发

传化集团党员攻关小组在车间查看产品质量。记者邵全海摄

  二、“平安浙江”建设的主要做法和实践成效

  实施“平安浙江”建设战略以来,浙江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跳出“平安”抓平安,把“平安浙江”建设贯穿于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呈现出民富民安齐头并进的和谐发展态势,形成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方面工作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提供了重要保障。

  1.始终坚持把“平安浙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不断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平安浙江”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需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浙江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对“平安浙江”建设的领导作用。“平安浙江”战略决策出台后,浙江省委成立了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习近平同志任领导小组首任组长。省委设立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了“平安办”工作职责。明确省平安办主任由省委政法委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建立健全综治委、平安办和维稳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商会议制度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其后,历届省委都把“平安浙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市、县三级相应建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党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平安建设工作。2005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每年都高规格召开建设“平安浙江”工作会,研究部署“平安浙江”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平安市、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和省级平安创建先进单位。省、市、县各级都建立社会形势分析会、平安综治工作会等,研究、部署平安建设工作。

  2.着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不断落实“平安浙江”建设的责任。为形成“平安浙江”建设整体合力,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了平安建设明察暗访制度、平安建设情况模拟测评通报制度、领导干部下访制度等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制度。各地也积极探索,推出了乡镇综治工作中心、领导干部离任平安责任交接制度、社会治理大联动等创新性举措。省平安办出台《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明确了平安市县、平安乡镇和街道考核标准,把“平安浙江”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与政绩的重要指标,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要有“两张报表”,把“平安报表”的平安建设绩效放到突出重要地位,对平安浙江建设工作实施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督查、评比、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根据这一考核办法,省委、省政府每年开展平安市、县(市、区)创建命名工作,对平安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授牌;对连续三年、六年、九年、十二年达到平安市、县(市、区)标准的,分别授予平安鼎、平安铜鼎、平安银鼎、平安金鼎;对获得平安金鼎以后连续三年、六年达到平安市、县(市、区)标准的,分别授予“星级平安金鼎”。经过10多年的实践探索,浙江已经建立了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涵盖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经济秩序、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生态保护、基层治理和人民生活等八个维度共100项指标的大平安浙江考评指标体系,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驻浙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相关领域和有关部门参与建设“平安浙江”的积极性;加强和改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处理好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控制和引导、管理和服务等三个关系,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坚持凝聚群众力量、发挥群众智慧,由平安志愿者、网格员组成的基层社会治理“神经元”日益丰富。

  3.大力推广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夯实“平安浙江”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浙江省委、省政府秉持“关键在基层,关键在基础,关键在落实”的要求,从“统筹兼顾、治本抓源”“强化基础、依靠群众”“完善制度、注重长效”三个方面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坚持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作为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坚持把末端处理和源头治理有机融入“平安浙江”建设进程之中,在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的基础上,按照“源头治理”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着力以民生促民安,以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社会事业创新发展,通过精准扶贫促进农民增收,建立了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打造融合型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和推广,结出了累累硕果,全省涌现出如综治中心、综治进民企、平安校园、平安交通、“和谐促进会”“基层治理四平台”“民主恳谈会”“村民说事”“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谐促进工程”“和事佬协会”等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品牌,有效地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

  4.坚持以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强化“平安浙江”建设的民主法治保障。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平安浙江”建设的支撑保障和重要内容。积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推进社区民主建设,推进社区自我管理等,通过基层民主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时,积极提倡德治,促进德法相济、打防结合、疏堵并举、上下联动,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浙江先后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使“平安浙江”建设有章可循。

  通过全省上下协同努力,“平安浙江”建设成效显著。国家统计局实施的全国安全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浙江省受访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为90.8%,低于全国91.19%的平均水平。在实施“平安浙江”建设战略的当年,浙江省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提高到92.3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9个百分点。

  2007年达到95.9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7个百分点。2017年,浙江省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6.58%,连续14年位居全国前列。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个设区市和47个县(市、区)因连续12年获得平安市、平安县(市、区)称号,被授予“平安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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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

稿源: 浙江在线 2018-07-25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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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平安浙江”建设的主要做法和实践成效

  实施“平安浙江”建设战略以来,浙江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跳出“平安”抓平安,把“平安浙江”建设贯穿于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呈现出民富民安齐头并进的和谐发展态势,形成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方面工作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提供了重要保障。

  1.始终坚持把“平安浙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不断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平安浙江”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需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浙江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对“平安浙江”建设的领导作用。“平安浙江”战略决策出台后,浙江省委成立了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习近平同志任领导小组首任组长。省委设立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了“平安办”工作职责。明确省平安办主任由省委政法委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建立健全综治委、平安办和维稳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商会议制度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其后,历届省委都把“平安浙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市、县三级相应建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党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平安建设工作。2005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每年都高规格召开建设“平安浙江”工作会,研究部署“平安浙江”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平安市、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和省级平安创建先进单位。省、市、县各级都建立社会形势分析会、平安综治工作会等,研究、部署平安建设工作。

  2.着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不断落实“平安浙江”建设的责任。为形成“平安浙江”建设整体合力,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了平安建设明察暗访制度、平安建设情况模拟测评通报制度、领导干部下访制度等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制度。各地也积极探索,推出了乡镇综治工作中心、领导干部离任平安责任交接制度、社会治理大联动等创新性举措。省平安办出台《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明确了平安市县、平安乡镇和街道考核标准,把“平安浙江”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与政绩的重要指标,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要有“两张报表”,把“平安报表”的平安建设绩效放到突出重要地位,对平安浙江建设工作实施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督查、评比、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根据这一考核办法,省委、省政府每年开展平安市、县(市、区)创建命名工作,对平安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授牌;对连续三年、六年、九年、十二年达到平安市、县(市、区)标准的,分别授予平安鼎、平安铜鼎、平安银鼎、平安金鼎;对获得平安金鼎以后连续三年、六年达到平安市、县(市、区)标准的,分别授予“星级平安金鼎”。经过10多年的实践探索,浙江已经建立了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涵盖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经济秩序、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生态保护、基层治理和人民生活等八个维度共100项指标的大平安浙江考评指标体系,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驻浙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相关领域和有关部门参与建设“平安浙江”的积极性;加强和改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处理好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控制和引导、管理和服务等三个关系,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坚持凝聚群众力量、发挥群众智慧,由平安志愿者、网格员组成的基层社会治理“神经元”日益丰富。

  3.大力推广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夯实“平安浙江”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浙江省委、省政府秉持“关键在基层,关键在基础,关键在落实”的要求,从“统筹兼顾、治本抓源”“强化基础、依靠群众”“完善制度、注重长效”三个方面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坚持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作为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坚持把末端处理和源头治理有机融入“平安浙江”建设进程之中,在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的基础上,按照“源头治理”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着力以民生促民安,以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社会事业创新发展,通过精准扶贫促进农民增收,建立了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打造融合型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和推广,结出了累累硕果,全省涌现出如综治中心、综治进民企、平安校园、平安交通、“和谐促进会”“基层治理四平台”“民主恳谈会”“村民说事”“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谐促进工程”“和事佬协会”等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品牌,有效地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

  4.坚持以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强化“平安浙江”建设的民主法治保障。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平安浙江”建设的支撑保障和重要内容。积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推进社区民主建设,推进社区自我管理等,通过基层民主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时,积极提倡德治,促进德法相济、打防结合、疏堵并举、上下联动,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浙江先后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使“平安浙江”建设有章可循。

  通过全省上下协同努力,“平安浙江”建设成效显著。国家统计局实施的全国安全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浙江省受访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为90.8%,低于全国91.19%的平均水平。在实施“平安浙江”建设战略的当年,浙江省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提高到92.3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9个百分点。

  2007年达到95.9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7个百分点。2017年,浙江省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6.58%,连续14年位居全国前列。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个设区市和47个县(市、区)因连续12年获得平安市、平安县(市、区)称号,被授予“平安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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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