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纪念日。三十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依法治国实践,不仅直接推动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而且极大保障和促进了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奠定了扎实的法治基础。当前,宁波正处于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我们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以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为新的起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快建设“法治宁波”,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和建设“四好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弘扬宪法精神,必须以旗帜之引凝聚社会共识。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并首次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不动摇,坚持宪法所彰显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导向不动摇,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宁波的生动实践。要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人民政权来之不易、发展成果来之不易、生活改善来之不易,最大限度地凝聚共建共享现代化的智慧和力量。
弘扬宪法精神,必须以立法之效保障科学发展。地方立法具有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保障和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双重功能。当前,宁波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迫切需要以管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推动解决这些问题。要坚持“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特色为重”的立法思路,把加强地方立法与实施“六个加快”战略结合起来,做到制定、修改和废止并重,经济、社会和其他领域立法并重,立法、评估和实施并重,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地方立法更具前瞻性、实效性和民主性,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弘扬宪法精神,必须以制度之刚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宪法是这一内在要求最权威的体现。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活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司法公开制,不断提高执法司法水平。要继续加大政务公开、执法公开的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弘扬宪法精神,必须以普法之实营造法治氛围。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以深入实施“六五”普法为契机,把学习宣传宪法、培育法治精神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真正使法治精神内化为社会公众的价值信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良好法治意识,共同开创“法治宁波”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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