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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主法制进步的重大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刑诉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3月09日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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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当庭质证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关于“证人强制出庭”制度,郎胜说,证人在诉讼当中起着重要作用,如果他的证词对整个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控辩双方对他的证词又有异议,法院要查明案件事实,经过综合考虑,认为这个证词至关重要,就需要证人到庭来作证。

  修正案草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以下拘留。

  郎胜解释说,“正当理由”需要根据个案来判断,任何人在履行作证义务的时候,不能故意为逃避这种义务而找种种借口不出庭。否则,诉讼就难以继续进行,犯罪就可能难以受到追究,被害人权益就可能难以得到保障,正义就难以伸张,司法公正就难以实现。所以,接受当庭质证,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法律的实施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有记者关注修正案草案的条款在实践当中能不能得到落实。

  郎胜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法律的执行变得更为突出,这是大家的共识。怎么保证法律的实施,除了执法机关应当严格地依法办事以外,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同时加强各个方面的监督,都是十分重要的。

  “当然,在立法上也需要把法律规定得更坚实,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郎胜说。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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