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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多年药价依然虚高 专家称招投标制度存缺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2月04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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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德国:“医”与“药”完全分离

  在德国,“医”与“药”完全分离。医生开药,病人去药店取药。医生给患者所开药品费用、患者住院治疗费等均由保险公司核对后支付。这样从根本上避免了医生从给患者开具处方中得到“回扣”机会,制药企业也就无法对医生进行利诱。

  法国:实行强行降价制度

  在法国,政府直接制定能够被社会保险报销的药品价格。对不需要社会保险报销的药品,其价格由制药商自行确定。法国市场上流通的95%的处方药都可报销,每种药品一旦进入《药品报销目录》,即可全额报销,故药品价格管制非常严格。

  法国政府禁止上市时间少于两年半的药品涨价,期限过后,药品也只能在政府规定的百分比内浮动,还可以通过价格削减方案和强行降价制度来控制药品价格。

  日本:价格管制处方药

  日本《药事法》规定,凡是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医疗用药品,都不能自由设定价格,而是由政府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由于日本实行全民医疗保险,未纳入医疗保险目录药品数量很少,因此,实际上日本对几乎所有的处方药品均实行价格管制。

  目前,日本国内由政府定价的药物大约有1.4万种至1.5万种,基本可以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要。但是,对于一些并非用于治病的医疗用药品,比如去除皱纹的药品,政府不干涉其定价。(据公开资料编辑)

稿源: 中国经济网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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