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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多年药价依然虚高 专家称招投标制度存缺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2月04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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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制度存先天缺陷

  资料显示,为遏制药价虚高,我国从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同时,国家发改委为每种药品制定最高零售价;并规定医院根据审定中标价顺加15%计算出的零售价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

  然而这两步举措在现实推进过程中已变形和走样,甚至违背了出台初衷。

  调查发现,本有限价意图的15%的药品加成政策客观“助长”了药价虚高。

  长期致力医改研究的专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顾昕教授指出,15%的药品加成政策初衷是为了保证医院合理利润和正常运营,同时也希望能将药品最后价格尽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实际却造成医院偏爱高价药,一些治疗常见病的物美价廉的好药却难进入采购目录。

  而部分地区实施的“零差价”则被演变为更严厉的加价管制。孙东东表示,基层调研发现,零差价的后果是医院失去的药品销售收入,财政无法弥补,反而挫伤医生积极性。

  于是,这一政策与药品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先天缺陷“共谋”促成药价虚高。

  多位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参与其中的医院投标方、医药企业招标方和中间方(招标办或招标公司)达成利益一致:即中标价高了才能对各方有利,无论是企业销售利润还是医院加价后的收入,以及中间方收的佣金才会更多。

  孙东东教授表示,参与招投标各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在这样一种利益均沾的“潜规则”下,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合力推高中标价。。

  这一体系也造成药品在从厂家到医院流通过程中需经多次“合法”转手,才可能将出厂价合法“漂洗”成为最后高的离谱的“中标价”,客观衍生出药品在流通中的多个中间利益环节。

  专家的共识是,中间利益环节过多的症结正是招投标体系的制度缺陷。

  还有专家表示,医院还普遍存在返点和回扣收入。实际运行中,企业通过“做慈善”等高明形式“回馈”给医院和医生的暗折暗扣,也成医院利润重要来源。

稿源: 中国经济网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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