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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激活房产出租税“小税种”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18日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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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对房地产出租税的法规,这项税收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由出租方缴纳,税率分别为5%、7%、3%和12%。

  相关专家分析认为,综合起来近20%的税率,操作性不强,也容易遭遇抵触,这是房地产出租税“半死不活”的重要原因。为此,长沙市去年下半年规定,出租住房月租金1000元以下,按4%征税。1000元以上,按照6%征税。对出租非住房的,月租金1000元以下的,按6%征税。1000元以上,按12%征税。对重点征管对象,长沙市设定为商铺、写字楼、产权式酒店等商业地产。

  长沙市有一线“税官”说,这种调整和重点对象锁定,让基层重新找回了征税信心和底气。

  “阴阳合同”难逃征管

  长沙市地税局局长龙晓清到下属单位定期检查,房产出租税征缴进度成了规定动作。查进度、发通报、点评与考核结合,基层税务部门不敢懈怠。

  在长沙,“税官”们花了很大精力对辖区内商业门面、写字楼、专业市场和产权式酒店等展开摸底调查,对出租房总体情况特别是区位、租金价格水平和出租人、承租人情况等重要信息得以逐步掌握。长沙市地税局将各个终端机构在调查中发现的应纳税户个人信息登入电脑,迄今一共录入了近50000户。纳税不到位 , 系 统 对 税 务 机 关 内 部 有 提示,对外则能对未纳税户群发短信。房屋出租户接到短信,就有了主动依法纳税的压力。

  发现税务部门“风声紧”了,一些商业地产房东想用“阴阳合同”抵挡。有人与租房户签个假合同,人为降低租金标准想达到避税的目的。

稿源: 经济参考报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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