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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激活房产出租税“小税种”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18日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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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至今征缴到位1.5亿元

  近日,有关要在长沙等地试点“商业地产物业税”的说法引起了外界的关注。而据记者了解,长沙市税务部门对于商业地产出租征税,近些年确实探索出了一些独门“功夫”。这让长沙辖区内包括县市在内,房屋特别是商业地产的房东们开始排队纳税。

  房产出租税竟可有可无

  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无论是住宅还是商业门面出租,均需纳税。

  但一些城市对此退避三舍,认为收起来有三难:

  一是房地产持有环节,国人纳税意识历来淡薄。很多商业地产房东们认为,我出租的是私人房产,凭什么要纳税?二是城市楼宇林立,住宅出租、写字楼、商住两用、住改商多如牛毛,跑断腿上门也收不全;三是法不责众,大家都不交,你能奈何?

  有税务专家坦言,一些大城市房屋出租税往往只能收到3000万元至4000万元,占当地税收总额的比例还不到1%。

  于是,一些热衷于“经营城市”者觉得,房屋出租税不过是个可有可无的“小税种”,甚至还会妨碍楼市活跃,间接影响“土地财政”。有人据此得出结论:房屋出租税都收不上来,何况物业税、房产税?

  合理设计激活“小税种”

  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李金武告诉记者,长沙市地税局近年意识到,“土地财政”终归有极限,地方公共财政要“可持续”,必须从眼下开始就培养稳定的财源。而被“忽略不计”的房产出租税,就是一块“撂荒”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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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经济参考报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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