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中国经济舞台上,房地产调控已上演了好几场“折子戏”。
目前的这一折,经过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中国政府刺激经济计划出台,2009年中国成功“保八”、央企追逐“地王”、一线城市房价疯涨等一系列情节发展,终在今年4月,伴随着“精确打击”政策的急促步伐,进入了戏剧的高潮。
此刻,上一轮调控的“余温”尚存——从2005年至2006年,针对部分地区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六条)相继发布,却陷入房价越调越高的漩涡。终于,在2007年9月和12月,银监会两次会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至4成,同时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剪断了刺激投机性需求的金融脐带,一些城市虚高的房价应声倒地——2007年10月之后,深圳房价整体下跌超过30%,大批炒房客沦为“裸泳者”,引发一场规模不小的楼市震荡。
2008年9月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面对严峻挑战。在外需急剧萎缩的形势下,房地产业,这个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试图重写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单骑救主”的英雄诗篇。
在2009年中国“保八”的宏大叙事中,房地产业以惊心动魄的方式,发挥着无人匹敌的作用。但与十多年前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故事不同——彼时,中国政府通过住房制度改革,盘活存量,开放市场,换来“高增长、低通胀”的经济奇迹;而这一次,动用的政策工具更像是2007年收紧银根的逆过程——经2008年12月公布的“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的政策松绑,以及经济刺激计划中巨额信贷和制造业资金的转入,空前的流动性被挤压至房地产市场,使房价呈现飙升之势,迫使中央政府再次扼制信贷之阀。
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这场“全本戏”里,房地产调控“折子戏”演绎着的支撑中国经济的两大要素——充足的流动性与巨大的住房需求——的故事。早在2003年房地产业被国务院列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后,就不断有学者,包括深度关注房地产发展的本刊,不断为这个故事的高潮描绘另一种可能——如何将充足的流动性吸引到“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境界之中,而不是对“地王”无止境地追求?
将具有保障性的可负担住宅,设计成为一个能够提供稳定中长期回报的产品,最大规模吸纳流动性,制造最为真实和安全的经济增长,在20世纪下半叶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中,不乏成功案例——我们须将目光,包括我们的智力与情感,更多地投向这个方面。否则,巨大的流动性,就可能泛滥到对弱者生存境况的侵噬之中,楼市调控的“车轮战”就会越陷越深,流动性与需求并存——这个中国经济的最有利条件,就可能走向它的反面。(文/王军)
调控大事记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十一条),提出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等十一条措施。
2010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为增强支农资金实力,支持春耕备耕,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2010年2月11日,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2010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年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提出,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2010年4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建设管理,规范准入审核,强化使用监督,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2010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
2010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本刊资料室)
各地恐慌性购房骤停 5月北京14个新盘零交易
稿源: 中国广播网 2010-05-18 10:52:30
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中国经济舞台上,房地产调控已上演了好几场“折子戏”。
目前的这一折,经过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中国政府刺激经济计划出台,2009年中国成功“保八”、央企追逐“地王”、一线城市房价疯涨等一系列情节发展,终在今年4月,伴随着“精确打击”政策的急促步伐,进入了戏剧的高潮。
此刻,上一轮调控的“余温”尚存——从2005年至2006年,针对部分地区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六条)相继发布,却陷入房价越调越高的漩涡。终于,在2007年9月和12月,银监会两次会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至4成,同时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剪断了刺激投机性需求的金融脐带,一些城市虚高的房价应声倒地——2007年10月之后,深圳房价整体下跌超过30%,大批炒房客沦为“裸泳者”,引发一场规模不小的楼市震荡。
2008年9月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面对严峻挑战。在外需急剧萎缩的形势下,房地产业,这个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试图重写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单骑救主”的英雄诗篇。
在2009年中国“保八”的宏大叙事中,房地产业以惊心动魄的方式,发挥着无人匹敌的作用。但与十多年前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故事不同——彼时,中国政府通过住房制度改革,盘活存量,开放市场,换来“高增长、低通胀”的经济奇迹;而这一次,动用的政策工具更像是2007年收紧银根的逆过程——经2008年12月公布的“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的政策松绑,以及经济刺激计划中巨额信贷和制造业资金的转入,空前的流动性被挤压至房地产市场,使房价呈现飙升之势,迫使中央政府再次扼制信贷之阀。
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这场“全本戏”里,房地产调控“折子戏”演绎着的支撑中国经济的两大要素——充足的流动性与巨大的住房需求——的故事。早在2003年房地产业被国务院列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后,就不断有学者,包括深度关注房地产发展的本刊,不断为这个故事的高潮描绘另一种可能——如何将充足的流动性吸引到“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境界之中,而不是对“地王”无止境地追求?
将具有保障性的可负担住宅,设计成为一个能够提供稳定中长期回报的产品,最大规模吸纳流动性,制造最为真实和安全的经济增长,在20世纪下半叶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中,不乏成功案例——我们须将目光,包括我们的智力与情感,更多地投向这个方面。否则,巨大的流动性,就可能泛滥到对弱者生存境况的侵噬之中,楼市调控的“车轮战”就会越陷越深,流动性与需求并存——这个中国经济的最有利条件,就可能走向它的反面。(文/王军)
调控大事记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十一条),提出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等十一条措施。
2010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为增强支农资金实力,支持春耕备耕,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2010年2月11日,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2010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年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提出,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2010年4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建设管理,规范准入审核,强化使用监督,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2010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
2010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本刊资料室)
编辑: 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