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城市化和城乡联动发展,鼓励各类主体创业投资
21.全力推进城市群联动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加快建成一批有利于城乡联动发展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一批在建项目建设,新开工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积极谋划新的项目储备,促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序衔接,保障投资稳定增长。
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BT、BOT等融资形式和重大项目银团贷款模式。完善全市土地出让金统筹机制,试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沿线划出一定区域土地作为项目融资和还贷保障,拓宽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增强投融资能力。
22.出台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务实的创业投资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创业投资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工商登记、税收、人才、营业场所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注重实效,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在确保政府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用于重点科技创业投资的基础上,设立市与县(市)区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基金。
23.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
确保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双挂钩政策和责任的落实,以县(市)区农业用地保障责任制为基础,以卫星城市、农村集镇、集聚点、中心村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住房“两改”。落实各项鼓励“两改”政策,创新农村住房建设融资机制,鼓励组建农村住房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以集体资产收益为担保进行融资。2010年完成农村住房“两改”投资70亿元,新建、改建达到450万平方米。
24.加快卫星城市建设。
编制卫星城市土地增减用地挂钩的规划,并将其纳入正在修编的宁波市土地规划。市与各县(市)区对试点镇(卫星城市)实行财政分成收入超基数部分全额留成的政策,卫星城市建设新增用地需要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25.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按照“种类齐全、覆盖全面、水平提高、制度接轨”的要求,扩大公共服务资源城乡共享,加快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强城乡路网、电网、信息网、供水网、污水处理网等各项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和使用,推进教育、劳动、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活、文化、卫生服务体系。
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2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逐步提高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确保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30元以上,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均补助额不低于180元。力争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全部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使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重点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实施建设规划,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家,卫生室(服务站)450个。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力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25元。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创新公立医院管理、运行和监管机制。
27.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推行财政国库收付制度改革,确保资金安全管理,建设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把评价结果作为今后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按照“促转型、调结构”的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和统筹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实施预算指标控制和动态监控管理。
28.调整完善机构设置。
根据结构调整要求,加强协调统筹,撤销市政府大活动办公室(会展工作办公室),组建市政府博览局,统筹抓好会展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服务业统筹发展工作,组建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主要履行政策法规研究、实施考核评价、制订发展规划等职能。新组建两部门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另行核定。继续深化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完善“批管分离”体制。
七、持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9.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以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为重点,大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力争全市80%以上城镇社区达到充分就业标准。继续实施社保补贴、用工补助、稳定就业补贴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扩大享受对象、项目支出范围,并继续保持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的规模和增幅。
加大企业急需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着力缓解“用工难”矛盾,为经济发展提供适用劳动力。在原有各项政策保持不变情况下,实施积极的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措施,大力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各县(市)区继续承担10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政策资助和组织服务工作,并对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继续在全市招聘4000名高校毕业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1000名充实到农村从事中小学教育,1000名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1000名充实到学前教育机构,1000名推荐到现代物流企业及平台基地工作。
30.积极促进全民创业。
加强对全民创业的政策引导,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兴办的实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和贴息、创业补贴和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延续至2010年底。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标准。
强化各类创业平台对带动就业的作用,全市研发园区、留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服务业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各类基地要按原渠道每年各再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来基地创业。基地资金有困难的,由当地财政安排。确保每个创业平台支持新增创业实体不少于10家。
加强创业指导服务信息平台和创业项目服务机制建设,探索破解制约创业瓶颈的办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集镇创业,兴办小农场、小畜禽水产养殖场、小超市及各种技术服务类企业,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开展创业政策资助活动。
31.大力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确保2010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础养老金。贯彻市医改实施方案,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研究出台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转换等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规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其他相关群体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为重点,继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
32.切实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继续实行普通住房的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减免和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并轨。开展申报和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力度,提前做好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用地的一次性报批,2010年全市在建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及限价房等保障性房源达到50万平方米。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基金 交易 就业 科技创业 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