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部署,积极促进提升发展
10.扎实推进“专利、标准、品牌”三大战略。
把知识产权的生产使用作为技术创新的目标导向。分类开展年千件专利授权量、百件发明性专利授权量的专利强县(市)区的创建表彰和百件专利强企的表彰奖励活动。依照《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对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专利示范企业进行资助。积极推进以发明性专利为依托的标准、品牌发展,提升标准、品牌的内在科技含量和知名度。进一步完善有关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创品牌拓市场的扶持政策。
11.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企业。
推进国家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贯彻落实新一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技术开发费150%税前抵扣政策。推进新一轮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继续去年的给予新一轮的被认定市级科技型企业财政补助的扶持政策。对推广先进IT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等为经营业务的科技型服务类的企业,优先推荐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企业。资助科技研发投入,对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等六大类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资助。
12.加强企业创办的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研发基地发展。
对企业为主体办的研发机构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创新联盟进行重点资助,鼓励我市企业赴境外设立研发设计机构。加强对科研基地、研发园区和科技创业基地的绩效考核,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机构集聚发展。继续支持宁波研发园区建设。
继续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大力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对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资助,对企业为主体兴办的或行业协会承办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产业技术需求研究、技术转移分析、科技人员沙龙等产业提升活动,结合业绩和贡献,给予科技经费资助。大力推广服务外包,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等各项服务活动。
13.强化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和科技管理创新。
把科技管理的重心放在组织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支持上,加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及事关全市科技进步的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兴产业培育等。强化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全年组织实施关键共性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30项以上,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新兴产业科技项目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扶持。
14.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
加大企业信息化扶持。促进“两化融合”,对经营管理信息化、研发设计信息化、制造过程与装备信息化、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实行服务外包,给予与绩效挂钩的补贴。根据地方税收归属,由同级财政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软件投入给予30%的补助。
15.培育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
对重点工业设计企业,自认定起五年内,其每年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同级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允许城镇规划区内原工业企业进行“低产田”改造,在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主体建筑不变的前提下,发展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楼宇。
健全引导创意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2010年起,市财政新增1000万元资金用于创意产业发展。建立工业设计师的职称评定和技能评价体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设立“宁波工业设计和丰奖”,开展工业设计奖项评选。加大工业创意设计的人才、产业、企业的培育、引进等支持力度。大力鼓励工业创意设计成果市场化对接,促进工业设计为我市块状经济先进制造业服务。加快和丰创意广场、128创意基地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16.加强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注重实效,加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加大对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团队的跟踪管理和资助力度。研究制订宁波紧缺人才目录,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实行年薪资助,市本级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30万元、县(市)区财政不低于市本级标准配套的一次性资助。对“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建设予以资助,从2010年起,每年在市人才专项经费中新增“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200万元。
调整完善浙大软件学院办学体制和机制,加快信息网络技术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加强块状经济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县(市)区与软件学院联合定向培养,举办现代物流技术、智能家电等硕士专业班,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新兴战略产业提供人才保障。
17.鼓励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落实增值税抵扣政策,鼓励工业技改投资。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到期后,2010年调整到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生产性服务业上来,积极鼓励企业进行劳动力替代性的引进自动化设备和提高生产效率的技改投资。
市级产业基地内行业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市级技改计划予以扶持。市财政从2010年起三年内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产业基地内企业进行“低产田改造”。经市财政局、经委联合认定,列入市级重点工业“低产田改造”的企业,自认定起3年内,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年环比增长部分,按50%补贴给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零星工业建设项目向各类工业开发园区和工业基地集中。研究制订属地政府或开发区对产业基地(开发区、园区)内工业用地重置价回购的政策,加强对工业用地无序抬价交易的监管。提高土地闲置成本,研究对低效、闲置厂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调节和监管办法,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招大引强选资,打造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18.发展新兴产业。
制订鼓励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和现代服务业的新兴产业目录,开展新兴产业基地的培育。对符合新兴产业目录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可实行定向招拍挂、政策性贷款扶持、差别水电价等政策鼓励。制订出台并落实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贯彻实施《宁波市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新增2000万元用于鼓励先进装备业发展。对新兴产业基地引进的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总部,按前述总部经济的政策给予扶持。
鼓励发展新能源产业。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条件,对列入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采取电价补贴,上网电价按当年燃煤脱硫机组标准电价加0.70元/千瓦时结算;对项目投资采取项目资金补助,补助比例按省政府文件办理。对光伏等新能源企业的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等,优先列入市科技、工业扶持计划(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订)。
19.加强(商业、商务)城市综合体建设。
制订规范土地出让的专项办法和商业综合体、商务综合体开发的信贷财政优惠政策,支持(商业、商务)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的发展。
落户市政府确定的高端服务业产业基地的企业,其购建的自用办公、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并在地方相关税费方面予以优惠;自开业之日起,其2年内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可按50%补贴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按30%补贴。
20.推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封关运作。
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提高梅山保税港区的金融服务水平。力争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降低改进和规范货物通关费用;出台保税物流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中转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五大功能的运行,着力加大大宗商品分拨交易中心、宁波国际航运产品交易中心和专业物流市场培育力度。对保税会展、保税期货交割仓、邮轮母港、免税旅游和购物等给予扶持。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出口 出口加工 通关 化工 环保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