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的质量监督消费警示引起轩然大波,其曝光9种食品含砷或二氧化硫超标,不能食用。昨天,两家被曝光企业农夫山泉和统一发表声明直喊冤,并称近日将同一批次产品送检均为合格,农夫山泉昨天下午召开全国电话新闻发布会更是直接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状告有关工商部门。
农夫山泉:要告执法部门
昨天下午4:30,农夫山泉召开电话新闻发布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力首先发表了一份公开声明称:第一,到目前为止,我公司还未收到任何官方机构的关于此次检测的任何检测报告,我们对事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保持怀疑;第二,农夫果园和水溶C100在最近的国家、上海和广东等地组织的产品监督抽查中均为合格。
“我们也是24日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这件事情的,公司方面感到非常奇怪,因为按照正常的程序,执法部门应该首先将检测样品让企业确认属于公司生产,对于检测结果应该给企业一个申诉的机会”,周力昨天介绍,公司于26日已经派有关负责人与海南和海口工商部门负责人沟通,对方表示目前需要对检测结果进一步核实 ,“但是对于为什么违反相关执法程序的问题,他们也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解释”。
周力还表示,该消息对外公布后, 公司立即将被曝光的同一批次产品送到当地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合格,“如今由于海南方面工商部门操作程序的违规,这一消费警示的发布,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我们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益”,周力昨天直接表示,“我们会状告他们,同时,农夫山泉也欢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产品进行检测和监督”。
>>记者追访
海口工商回避采访
记者昨天下午数次拨通海口市工商局市场科韩科长的电话,但都被挂断。
记者昨天查询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对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同时,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对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执法部门公布产品监测报告其实就是对企业做出评价,这一评价应该是建立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基础上,依法公正做出。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