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阳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1月1日起,贵阳市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试行期1年。全市所有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及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凡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清退补课等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限期整改,对评优、评先、晋级等实行一票否决,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相应处理。
据悉,2009至2010年度贵阳市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重点是: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收费办班补课的;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的;教师组织所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辅导)的。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