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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新规引关注 “有偿家教”该不该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0月27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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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治标难治本

    提高自律精神不可缺

    “禁”、“不禁”、“有条件地禁”,都是在立法上对教师的行为加以规约。有专家指出说,立法上的规定,“禁”与“不禁”,只是政府做到了在“有偿家教”这件事上的不缺位、不失语,却不会对“有偿家教”的行为起到根本上的控制和影响。对于教师的规约,道德、内心的信仰和严格的自律,其实更为重要。

    尹嵘也在肯定了浙江做法的积极性的同时,表示,立法的路还很长,对于教师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道德的提倡应该放在第一位。

    王海燕指出,目前,教育管理部门已经对“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教育领域内的一些不理想、不尽如人意的现象给予关注,并在积极寻求着有效的引导与应对的策略。而在这些引导与策略中,有一点是最为重要的,就是教师应当讲求职业道德,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负责,应当忠诚于教育事业。学为人师,以身示范。

    朱旭东认为,国家通过《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教师专司于学校教育,承担起为国家培养人才。国家、政府、社会应当营造一种环境或创造条件使教师放弃家教行为。(赵婀娜 邓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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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人民日报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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