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2日的《钱江晚报》报道,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雷闯,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办理健康证的申请。9月1日上午,他拿到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工作的健康证。
食品行业作为一个对乙肝病毒 携带者最为警惕、限制最为严格的领域,不再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且从纸上走进了社会现实,应当视为反社会歧视的一个重大成果。仅就制度层面来说,从公务员的招录,学校的录取,再到以往视乙肝为禁忌的行业的“解禁”,我们可以清晰看到的是,多年来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种种不合理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得到纠正,对他们在就业、受教育和生存上的平等权利的尊重和落实正在逐步实现。
在如今的中国,无论在学术界还是普通民众中间,一个基本的共识是,乙肝歧视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一般医学问题范畴,而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不仅有法律法规上的排斥,还有社会偏见使然。
一个现实的情况是,消除对乙肝的社会认知基础远远要比废止制度上的一纸条文复杂得多。就在《钱江晚报》的同一条新闻中,一家餐饮店的老板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只要应聘者拿到健康证,不管是否乙肝病毒携带者,他在招聘中肯定会一视同仁,但同时他也表示这种情况肯定不会让客人知道,以免生意受到影响。歧视性政策的改变,并不意味着社会偏见就会立刻消失,作为普通人中的一员,这位老板的做法和顾虑就是一个例证。它在提醒我们,当这种相当普遍的社会偏见存在的时候,考虑制度调整后整个社会将如何调整,并非多余。
社会偏见改变上的困难性和复杂性在于,虽然在医学上说明乙肝的传染途径,澄清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见并非难事,但一般人的生活未必都是时时遵从科学理性的。我们必须要承认,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确保自己的安全“万无一失”、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愿望和想法。伴随科学的普及,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未必不具备对于乙肝的医学常识,但在真正面对这种情况,需要我们做出选择的时候,或许都会本能地仔细思量,提醒自己,做出“万无一失”的选择。
我们当然不是要证明对于乙肝社会偏见的合理性,但是在制度上废除对于乙肝的歧视性条款时,整个社会需要做好准备。这种准备意味着,在落实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保障机制的同时,社会对极少的例外产生的后果是能够接受和承受的。如果这种准备不足,承受力不够,那相关政策态度和措施的坚定性就难以保证。
因此,我们在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的结果喝彩时,多关注和考虑政策之外的社会调整和应对,应当是更为周全,更为稳妥的路径。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就业 餐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