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我市抓住干部任用的关键环节,2005年开始实行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至今有9位县(市)区委书记接受用人行为“离任审计”。中组部副部长张纪南认为,宁波市探索实行的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对于增强县(市)区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意识起到了有力的督促作用。
今年起,我市把“离任审计”范围延伸到市直单位,全面推行这一规范用人行为的做法。
“离任审计”开全国先河
“离任审计”指的是县(市)区委书记离任时,市委组织部对其在任期内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等9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任期内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是否遵守干部工作纪律、是否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群众反映如何等内容。
我市规定,在县(市)区委书记调整任免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书记所在县(市)区委要向市委组织部上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情况的书面报告。
市委组织部及时组织工作班子,在当地发布检查公告,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并向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基层代表等一定范围的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表》。
《问卷调查表》设置了是否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等13个突出问题栏目,以及对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情况等环节的满意度测评栏目。组织部门还要进行个别谈话,广泛了解县(市)区委书记所在地干部群众对当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规定,检查组还要抽查被提拔干部档案,查阅干部酝酿谈论记录等。检查结束后,市委组织部专题听取检查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向县(市)区委书记本人和所在班子及时反馈,并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闻建耀是我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第一人”。2005年10月,他从镇海区委书记岗位离任时间仅隔一个月,市委组织部就对他进行了包括用人方面的“离任审计”。现任宁波港集团党委书记的闻建耀说,就我个人而言,对组织上这样做非常欢迎,也很坦然自信,因为只要个人没有私心,严格按制度选人用人,检查审计越深入细致,对“一把手”的工作就越肯定。
“‘离任审计’受检查的是前任,受教育的是自己。”现任江东区委书记暨军民说,今天上任看到的是对前任的检查,明天离任时自己也要接受检查。组织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有利于增强自我约束意识,督促他和党委班子在使用干部时少出差错,好中选优。
“离任审计”反映情况更客观
我市规范“一把手”用人权,在干部队伍中引起不小的震动。“离任审计”刚推行,一位老资格的处长说,以前只有对“县(市)区长、局长的离任经济审计,有些事本来是常委、党委班子集体定的,出了问题也只有行政首长来承担,而书记作为“一把手”虽然大权在握,却没人来追究。现在,“离任审计”解决了这个问题。
和任中检查不同,离任检查时检查组听到的真实情况和个性化的信息更多。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我们对各地党委班子也有任中检查,但效果明显不如离任检查。虽然反映的问题有些偏激或片面,但任中检查很难听到这些声音,只有书记接到调令走人了,和本地“不搭界”了,有关具体用人方面的敏感问题才会反映出来。
到目前,宁波已对9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离任审计”。检查中,干部群众对当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在90%以上,总体情况良好。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任职资格条件把握还不够严格,有的提任干部没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有的任前培训时间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等。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说,对于“一把手”“离任审计”,从这几年的实际效果看,各方面反响都不错,如对一些干部的提拔使用,班子内部有争议和不同看法,以前有的“一把手”为顾及平衡等原因就不深究了。实行“离任审计”后,“一把手”就要更多地考虑按原则办事,因为真的发生用人问题,书记首当其冲要承担责任。
用民主透明制约个人专断
今年起,我市扩大“一把手”“离任审计”范围,专门发文,把干部工作公开评议、用人行为离任检查等好做法向市直单位延伸,实现了对全市所有“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规范。
参照对县(市)区委书记的“离任审计”,今年起,在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离任后,由市委组织部及时组织检查组对其任期内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今年年初以来,已对两个市直单位进行了离任检查。
“离任审计”的核心是靠制度和程序规范用人权。我市今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制;试行中层领导职务任期制,每个任期三年,担任同一职务满三个任期的,一般应交流轮岗;超过任期年龄界限的,一般应改任非领导职务;对新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要求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在遇到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直接选任等情况的,先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公开透明是制约个人专断的重要途径。《意见》明确规定,实行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届分两次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选人用人和履行干部工作职责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公开评议和民主测评。评议测评工作由市委干部考核组负责实施,结果及时向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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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选拔干部实行“七公开”
近年来,针对干部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我市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原则,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公开评议、任前公示、政绩公议、廉情公布和全委会投票表决等“七个公开”制度,取得积极成效,其中不少做法在全国都属率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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