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加大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力度
近日,江北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的实施意见》,推出多项人才优惠政策加大该区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的力度,助推“打造都市经济强区,构建生态文化大区”工作。同时,《实施意见》规定全区每年要确保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不低于800万,街道、镇、工业区根据各自的实际,同步加大人才开发资金的配套投入,形成全区合力。
一、在人才引进上,江北区允许企业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企业把引才、育才投入列入经营成本,对高薪聘请的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年薪15万元以上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和聘请年薪8万元以上在研发或生产岗位上的高级技师的企业,按实缴个人所得税中留区部分以工作津贴的方式给予等量补助。鼓励企业参加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凡参与区统一组织的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摊位费和统一制作的招聘广告费用,全额由财政资助。对每正式引进一名符合《意见》规定条件人才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同时加大对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对企业聘请主持区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研发,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柔性引进人才,在攻关期内,按照实际在我区工作时间给予2000-5000生活补贴。
二、在人才培养上,江北区将有计划地组织区龙头企业、工业30强企业、工业成长型企业、服务业明星企业、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区级以上研发机构依托企业的企业家、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研发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学习深造,由市、区选派或由区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培训的,所需培训经费原则上由财政承担;由企业选派,预先报区人事局备案,培训后取得相关结业证书的,在国内由区财政每人每次资助1000元,到国外每人每次资助10000元,每年补助一次;由企业推荐,经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选送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成后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每人20000元和30000元经费资助。
三、在人才载体建设上,促进高新产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智力引进力度和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江北创业。企业每成功申报1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财政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给予出站后留在我区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在5年合同期内每年补贴5万元。建立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园。凡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区创业园创办科技研发企业的,按照项目先进性、投资规模和市场前景,经认定评估后,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和租用生产、研发用房补贴。支持海外留学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成果来我区实现成果转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新产品的,自该产品实现销售起三年内按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二者区所得部分的80%作为科技研发资金予以资助。鼓励从事信息、创意、服务外包的人才来我区创业,经认定后自企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实缴税收留区部分等额予以奖励;鼓励国(境)内外著名人才中介和培训机构落户江北,对新引进的,自其实现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实缴税收留区部分等额予以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所共建研发机构,对来我区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科研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导师,一年内实际工作在1个月以上,并完成研究计划目标或取得成果的,按实际服务期限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四、在人才环境建设上,对符合条件的12类人才给予工作津贴,给予从150万元到10万的购房安家补助;出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现代高端服务业人才创业前三年给予实缴税收留区部分等额奖励等。对我区企业正式引进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区财政给予临时租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月补贴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月补贴1500元。补贴最长时间为3年。同时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家属就业和重视做好引进对象子女就学。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就业 优惠 年薪 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