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干部挂职锻炼成效,现对选派到重大项目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明确如下规定:
一、坚持双重管理
挂职干部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
接收单位要确定联系领导和职能部门,专门负责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帮助挂职干部制定好学习锻炼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派出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定期了解挂职干部的表现情况,支持挂职干部开展工作。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行政关系、职级待遇不变。
二、开展学习培训
市委组织部组织挂职干部开展岗前培训和挂职期间的学习交流活动。接收单位要根据岗位特点和干部特长,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帮带,帮助挂职干部尽快进入角色。挂职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挂职锻炼总结等材料。
三、强化党性锻炼
党员挂职干部须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认真参加接收单位的党组织生活,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挂职锻炼规定。挂职期满,要结合撰写挂职锻炼总结,认真做好党性分析。
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党性教育和纪律监督。
四、加强沟通了解
挂职报到前,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要找挂职干部谈心,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解除思想顾虑。
接收单位要定期找挂职干部约谈,听取挂职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要向派出单位介绍挂职干部的挂职表现。
挂职干部要主动向接收单位、派出单位和市委组织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加强与其他挂职干部的交流与沟通,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五、实施考勤考核
挂职干部要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挂职岗位。确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况,请假2天以内的,报请接收单位联系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商接收单位同意后报请市委组织部批准;须提前返回的,由派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对无故缺勤累计超过3天的,接收单位应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并由市委组织部向派出单位通报;无故缺勤累计超过5天的,取消其挂职锻炼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挂职期满的考察,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派出单位组织实施,接收单位积极配合并做好组织鉴定工作。挂职干部的考察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比表彰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挂职干部在重大项目挂职锻炼的经历,三个月以上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六个月以上的视同职位任职经历。
六、落实跟踪培养
市委组织部对参加过重大项目挂职锻炼的干部进行跟踪培养,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和成长情况。各单位对参加过重大项目挂职锻炼且表现优秀的干部,要加大后续培养力度,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由市委组织部选派到其他岗位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