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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从规范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着手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2009年8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9月01日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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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规范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是长期以来组织部门面临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也是近年来各地普遍关注探索的一项重要课题。2002年根据中组部的部署,我市江东区委在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和省、市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权》课题的研究工作,探索建立了规范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2005年8月,在总结江东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2009年2月,通过总结规范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工作经验,结合机关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两个意见的出台,为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全面覆盖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着眼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环节,实行定期分析、定期研究制度,增强干部工作的计划性

  动议环节是选拔任用干部的起始环节。对动议环节进行规范,有助于减少随意性,增强计划性和工作的系统性。为此,我们着重实施了定期分析干部和定期研究干部工作两项制度。一是建立干部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每年一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分析,重点分析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班子结构和干部配备情况、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等,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集体分析有助于每位党委成员明确全年度干部调配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如在2006年换届工作中,针对我市县域经济比较发达、县(市)区地位作用比较突出的实际,市委年初第一次集体分析就是专题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配备问题。2008年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在跟踪考察了解的基础上,市委常委会专题进行了研究分析,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建设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保增促调”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中的具体措施。二是建立了定期研究干部工作制度。根据党委会确定的全年度干部工作重点,市委和县(市)区委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研究班子调整、干部调配的具体方案和任免事项,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除换届外,常委会一次讨论干部都控制在一个适当数量。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研究讨论干部工作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党委会定期研究干部工作不仅为每位成员提供了充裕的思考时间,而且也使组织人事部门的准备工作更加充分,增强了干部工作的系统性、计划性,提高了选人用人的质量。

  二、着眼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环节,实行推荐提名、公开推荐制度,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性

  推荐环节是从源头上保证干部选拔任用质量、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的关键环节。规范推荐环节,主要是扩大公开性和民主化。对此,我市除做好规定“动作”外,还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市委及县(市)区委管理的党政正职需要调配时,组织部门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等情况,对每一拟任职位提出2名以上的参考人选名单,在全委会成员中公开职位情况、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由全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推荐。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或全委会票决干部任免时,组织部门汇报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情况。在具体工作中,一名干部如需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时,必须坚持“两个多数”,即:单位推荐时要得到所在地区、单位多数人的提名,讨论决定时要得到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多数成员的同意,从而让更多的人参与决策。二是公开推荐后备干部制度。一般两年组织一次公开推荐后备干部活动,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干部群众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其中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时,要负责地向组织署名推荐,并说明推荐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对推荐相对集中的人选,经考察后由党委会研究确定,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加强培养锻炼。据统计,近四年来市本级提拔任用对象中有96%以上都是后备干部,绝大多数县(市)区也在98%以上。此外,根据干部缺配情况和部分专业性较强岗位需求,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如2008年,我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注意探索资格审查环节的传统做法,采取初选评价指标体系筛选考试入围人员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市、县(市)区两级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同时,注意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与公开推荐后备干部的互动,及时把在公开选拔中落选的优秀人才列为后备干部,实行后备干部管理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

  三、着眼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全面实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竞争上岗制度,加强干部工作的规范化

  按照岗位、干部来源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干部的选拔任用方式也可以有所差异。根据机关部门内设机构特点,结合我市实际,不断规范和完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方式,制定了《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提拔任用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选,一般应开展竞争上岗;建立了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任期制,规定每个任期三年,担任同一职务满三个任期的,一般应交流轮岗;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一般应改任非领导职务。同时,规定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先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一是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二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满规定期限,首次提拔任用的;三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或因过错免职后,首次提拔任用的;四是从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五是因形不成有效竞争等特殊情况,不通过竞争上岗,直接选拔任用的等等。

  四、着眼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环节,实行全委会、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度,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

  决策环节是正确选人用人的决定性环节。规范决策环节,关键是真正体现好集体意志,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对此,我市着重抓了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规定市委及县(市)区委管理的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由常委会提名,经全委会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其他干部的任免也由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从市本级看,全委会成员的全程参与,使干部决策的人员从十多名常委扩大到近七十名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更好地体现了集体的意志,提高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如2005年市委考虑拟将一位已主持一段时间工作的副局长提任该局局长,在书面征求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过程中,其中一位市委委员提出此人群众反映较多、有些情况尚未弄清。组织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决定暂缓提交常委会讨论。几个月后便因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立案。通过扩大民主参与,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等情况的发生。

  五、着眼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任用环节,实行干部工作评议制度,提高干部工作的公信度

  任用环节是选准人用好人的重要环节。规范任用环节,要着重加强对选人用人权行使过程特别是选任结果的监督。对此,我市出台实施了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规定市委及县(市)区委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在届中、届末考核时,结合述职述廉,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对市委、县(市)区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长等主要责任人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公开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情况;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原则、条件情况;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程序情况;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情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抵制用人不正之风情况等六个方面。评议等次根据评议内容细化为六方面单项评价和整体综合评价,皆分别设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召开评议大会时,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派员参加,并由市委组织部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意见,向部会和市委汇报后,逐一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评议结果。江东区委从2002年开始,开展了干部工作公开评议,2005年探索实行了区委全委会对一年内新提拔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做法。2008年,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全面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六、着眼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实行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促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不能仅限于对一人一事的规范,而应着眼于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要对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在任期间选人用人情况进行科学规范和全程监督。对此,我市实施了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规定县(市)区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市委组织部对其任期内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印发了实施办法,明确了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检查内容主要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情况;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坚持干部德才标准,把握正确用人导向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任免事项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坚持集体作出决定的情况;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进行审查把关,对下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坚决抵制、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等。检查按听取汇报、测评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形成报告、反馈情况等方法和步骤进行。其中,测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看法、意见和建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存在“跑官要官”、“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等13个问题。查阅资料包括审核党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内提拔任用的干部情况、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会议记录、班子职数配备材料,抽查档案重点审核提任对象的任职资格条件、民意情况、讨论程序等。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反映的用人不当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问题,要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部会听取汇报后,向被检查的党委(党组)及原主要负责人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由党委(党组)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我市从2005年11月至今,已先后对九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用人行为离任检查。

  科学规范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不仅推动了我市干部工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而且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工作的水平和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一是发展了党内民主,进一步落实了党委集体用人权。发展党内民主,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途径和手段,又是干部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我市在规范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过程中,着重围绕“民主”和“规范”来展开,已经形成了党委集体决定干部调配计划、集体确定班子建设重点、集体设定目标岗位干部选任条件、集体票决干部任免的机制。特别是“两推荐”和“两票决”的实施,从制度设计和运作上,使个人因素弱化,集体意志与制度作用得到强化。这期间,党委全委会成员和常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个人推荐、参与决策和表决等权利在制度框架内得到了行使和落实,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有效执行,大大增加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计划性,实现了党委集体决策的实质性民主。

  二是明确了职责要求,进一步增强了规范用人的责任意识。对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规范,不仅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干部工作氛围,而且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主要责任人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增强规范用人的责任意识,使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更加规范严密,干部选拔任用行为更加科学民主。出台两个《意见》的目的,不是要削弱、限制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用人权力,束缚用人方面的行为,而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其用人方面的职责和权力运用的界限,更好地规范用人行为,达到权力和责任的有机统一。实施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对离任和现任的党委主要负责人,特别是被检查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继任者有很大的触动,能进一步提高其履行“用人权”的责任意识,促进营造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和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的实施,把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组织部长等干部工作直接责任人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置于全委会或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他们进一步增强做好干部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改进领导方法、规范选任程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水平,确保干部工作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两定期”和“两票决”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职责,扩大了党委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程度,促使其加强对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基本情况的了解和关注,促进了《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是规范了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工作的整体水平。对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规范的实践,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启动、拟任建议人选推荐提名、拟任人选任免决定等几个权力运作关键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规范运行。我市以此为契机,对《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细化,把从定期分析开始,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直至任职的整个干部调配流程,分解为48个道步骤和环节,并通过记实办法确保每个环节操作到位。这样既有利于党委主要负责人了解干部工作的整体情况和运行机制,也有利于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用人过程中的职责范围,同时对哪些事情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哪些环节应该发挥党委成员的作用界定得更加明晰,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向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动作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是拓宽了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对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规范,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干部选拔任用系统更加开放、环节更加清晰、操作更加透明,能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了解当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促进他们增强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有利于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四权”,有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特别是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通过发布检查公告、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这样的制度和措施安排,有利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注度,拓宽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形成监督合力,营造了良好的监督氛围。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也使领导干部清醒地看到了一个地区、一级组织用人导向是否正确、用人风气是否清正、用人行为是否规范、用人结果群众是否满意等真实情况,更加规范用人行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上对下的一致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会议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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