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认真总结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现就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定期分析、定期研究干部,定期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公开推荐后备干部制度,增强干部工作的计划性
1、常委会定期分析干部制度。常委会每年两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分析,重点分析领导班子运行的基本情况、班子结构和干部配备情况、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后备干部队伍情况等。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干部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核,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等情况作为分析的主要内容。按照中央和省委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2、常委会定期研究干部工作制度。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专题研究讨论干部工作。重点研究班子调整、干部调配的具体方案和任免事项,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除换届外,常委会一次讨论干部的数量,应适当限制。3、定期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公开推荐后备干部制度。根据干部缺配情况和部分专业性较强岗位需求,推出目标职位,在全社会进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一般两年组织一次,通过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广泛选拔优秀人才。公开推荐后备干部活动一般两年组织一次,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对推荐相对集中的人选,经组织部考察后,提出后备干部建议名单及培养方向和措施,提交常委会研究确定。组织部对确定的后备干部要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提拔人选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产生。定期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公开推荐后备干部可有机结合。
二、实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提高干部推荐提名的民主程度
1、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或后备干部人选时,要负责地向组织署名推荐,并说明推荐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2、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市委及县(市)区委管理的党政正职需要调配时,组织部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情况,对每一拟任职位提出2名(含2名)以上的参考人选名单,在全委会成员中公开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由全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推荐提名。组织部根据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结果,经部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常委会讨论决定或全委会票决干部任免时,组织部应当汇报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情况。
三、实行常委会、全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规范干部任用的民主决策
市委常委会、县(市)区委常委会任免干部分别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其中,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由常委会提名,经全委会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
四、实行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强化干部任用结果的监督
对市委、县(市)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市委、县(市)区委书记在每年年底召开市委、县(市)区委全体(扩大)会议和届中届末考核时,要结合述职述廉,报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接受评议和民主测评。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等在届中届末考核时,结合述职述廉,报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接受评议和民主测评。县(市)区委召开评议大会时,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派员参加,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意见,并向评议对象反馈评议结果。
五、实行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离任检查制度,完善《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办法
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市委组织部对其任期内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执行干部交流、回避等制度情况;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情况;对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检查的主要方法:县(市)区委在主要负责人离任后一个月内提供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报告;发布检查公告;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问卷调查、查阅材料等方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反馈或通报。各地要结合实际,从建立规范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制度体系入手,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化和完善。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