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将宁波市2006年7月以来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增强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为深入贯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我们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首要环节来抓。
1、高度重视,抓好思想统一。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市委把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及时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中央出台《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后,市委提出进一步学习贯彻的意见。巴音朝鲁书记强调,要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增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及时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两个满意度”不断提高的目标。由于市委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措施到位,有力推动了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2、突出重点,抓好教育培训。始终把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以学习贯彻《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为契机,全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通过召开常委会、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读书会等多种形式学习政策法规,并结合“万人评组工”活动中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同时,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其中对2007年换届后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专题培训,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长都授课讲解。三年来,市本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共10300人次参加了集中教育培训,并对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中青年干部等472人进行了政策法规知识测试。
3、创新载体,抓好宣传普及。为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宁波日报》、《东方党建网站》开辟了学习宣传专栏,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发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政策法规摘要,组织开展征文和讨论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普及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基本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面,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意识。
4、联系实际,增强学习效果。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干部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群众满意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在2007年领导班子换届和今年县(市)区届中考核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为基本依据,制定工作方案,改进考察方法,在今年届中考核中及时学习落实了《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精神。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组织部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树组工干部新形象”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公道正派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水平
我们始终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目前,我市干部队伍总体结构比较合理,2006年7月以来,新提拔的副局级以上412名领导干部中,女性53名,非中共24名,其中45岁以下的156名,大学文化的319名,研究生以上的71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点把好六个关键环节:
1、把好用人导向关。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标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到“三个注重”,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一是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二是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在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干部,予以重点培养使用。三是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人选、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持“三个注重”,全市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
2、把好源头基础关。以《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为依据,重视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一是实行公开推荐选拔后备干部。结合领导班子届中、换届考核工作,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等多种形式,两年组织一次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其中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根据民主推荐及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副职后备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二是建立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名单。对相形见绌者,及时作出调整。规定凡是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违反科学发展观,搞劳民伤财、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制造虚假政绩的;生活作风、廉政等方面有问题的,坚决从后备干部队伍中调整出去。三是加大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后备干部调整确定后,由组织部门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加强实践锻炼,注重能力素质提高。制定了后备干部到重点工程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加大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岗位锻炼的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成才。三年来, 26名后备干部到贵州等艰苦地区挂职锻炼,87名后备干部到重大工程项目挂职锻炼,市本级提拔任用对象中有95%以上是后备干部。
3、把好推荐提名关。一是不断规范民主推荐工作。认真实施《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坚持定期推荐与定向推荐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在领导班子换届中,坚持按规定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对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干部个别调整时,一般根据不同职位情况,公开推荐职位条件,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公开定向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时,必须负责地写好推荐材料,推荐的对象还必须经过所在单位的民主推荐。二是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全委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委及县(市)区管理的党政正职需要补充调整时,组织部门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等情况,对每一拟任职位提出2名以上的参考人选名单在全委会成员中公开职位情况、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由全委会成员进行推荐。三年来,市委全委会成员共民主推荐提名20批53名领导干部。
4、把好考察识别关。一是不断规范考察对象确定方法。坚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按照《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干部差额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在领导班子换届、新组建班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拔后备干部时,按一定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个别提拔的职位,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二是不断完善考察评价办法。2006年7月,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换届考察,在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时,也借鉴运用了一些成功做法。同时,在认真调研基础上,依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委“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结合宁波实际,拟订了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三是不断拓展考察了解深度。全面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核查考察对象的有关反映。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了解,积极探索在关键时刻和涉及领导干部个人利益问题上考察识别干部的方法。推行了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办法,探索建立了重大工作跟踪考察干部的办法,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四是落实考察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考察工作责任主体及所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和纪律处理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各个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考察工作的质量。
5、把好酝酿决定关。一是坚持分层分类征求意见。凡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人选,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事先征求统战部门和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需提交人大、政协任免或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事先征求人大、政协党组主要领导的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任用,按规定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二是坚持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由组织部门二次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在考察对象确定后,及时将拟考察人选名单送市纪委,了解对考察人选需要关注或查核的反映。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市委讨论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纪委的意见,严格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三年来,征求市纪委20批526人次。三是坚持党委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常委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严格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在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坚决杜绝临时动议。全面实施了市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不断扩大干部决策环节的民主。
6、把好任职试用关。一是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从1999年起试行了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坚持做到凡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岗位任职的干部以及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组织上未掌握的问题,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期间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在任职谈话中进行针对性的谈话提醒。对署名反映的,及时将有关调查情况向反映人反馈。三年来,共公示24批508人次,受理举报反映48件次,有1人因举报属实没有任用。二是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从1995年开始一直坚持对提拔的委任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组织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报市委审定后,免去其试任职务,按试任前的职级安排工作。对提拔的选任干部,一般在任职一年后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其岗位适应和履行职责情况,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突出规范党委“一把手”用人行为这一重点,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严格换届政策,着力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6年开始了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换届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了领导班子的配备改革。一是从严控制职数。根据中央和省委换届政策规定,坚持精干高效原则,在减少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换届后的副书记人数比换届前减少13人,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24名。二是选好配强正职。市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党政正职的任用资格条件、标准和任期等作了明确规定,注重从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正职。三是优化班子结构。坚持以增强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功能为目标,明确了县(市)区、乡镇两级领导班子年轻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配备的规定。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实行易地交流任职制度,11个县(市)区共交流轮岗干部129名。四是注重夯实基础。坚持干部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制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今年将结合届中考核,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一次专题分析。
2、规范科学决策,全面实行党委任免干部票决制。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了《中共宁波市委全委会对重要职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制订出台了《中共宁波市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推荐人选、市直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经全委会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推荐或者任用的,在事前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任免,由市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全部实行了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三年来,市委常委会票决干部31批1158人次;市委全委会票决干部31人次,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事前征求成员意见21批72人次。
3、积极探索改革,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认真总结1985年以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经验,积极探索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实现途径。去年,在市、县(市)区联合公开选拔干部中,探索构建了一套以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工作实绩等方面为基本要素的初选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了干部公开选拔从“量的选拔”向“质的选拔”转变,取得了较好效果。市、县(市)区两级共推出65个职位,共有2686人报名参加,其中37个职位经过初选综合评价后有484人入围参加笔试。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重视规范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和试用期制,试行任期制。去年以来,市直各单位在新一轮任期中,都采取了竞争上岗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共推出职位1174个,有3550人报名参加竞争上岗。通过竞争性选拔干部,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4、突出监督重点,规范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从2002年起积极探索规范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于2005年制订了《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得到了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一是实行了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规定在每年年底以及届中、届末考核时,结合述职述廉,在市委及县(市)区委全委扩大会议上,开展对市委及县(市)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市委及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等在干部工作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市委率先从2005年底开始,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时,对市委干部任用工作和市委书记履行干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11个县(市)区每年也结合述职述廉和有关领导干部大会,对县(市)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履行干部工作职责进行了公开评议。去年,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两级全面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二是实行了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去年制订了《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市委组织部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离任的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等情况进行检查。从2005年11月以来,先后对9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用人行为离任检查。三不断深化规范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今年2月,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科学完整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
四、加强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为依据,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之中重,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教育、监督、查处、考核和自我约束机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
1、加强日常监督,完善执行政策法规检查机制。一是抓好自查自纠。每年对提拔任用的市管干部任职条件、任用程序等进行一次自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每年年底都对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自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自查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市委组织部。二是抓好重点检查。坚持三年一轮对各县(市)区委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每年对部分市级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特别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的情况;选拔任用的干部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抓好问题查处。通过“12380”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建立了违规用人立项督查制度和受理查核责任制。三年来,共接到群众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22件,都进行了调查核实。
2、严肃组织纪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一是严格控制机构职数。严格按照省委批复的机构改革意见,设置市级部门机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增设组织机构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着力控制领导职数,调整配备干部实行领导职数事前审核制度。截止目前,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核定职数335个,实际配备317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核定领导职数513个,实际配备509人,核定非领导职数184个,实际配备84人。二是加强监督查处。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民主推荐中拉票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坚决把违反政策法规选人用人;为他人提拔说情、打招呼;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问题作为监督查处重点,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实行专办督查制度,明确办理机构、方式、程序和时限,对查实确属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三是严明换届纪律。在2007年换届期间,及时印发了《关于在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对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提出了“六个必须、六个严禁”的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提出了“十个不准”的要求;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提出了“四个不准”的要求。
3、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全力。紧密结合宁波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委对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了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党工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国资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交流信息,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了组织系统内部分工合作机制,充实调整了干部工作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了干部监督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了干部监督信息的上下交流和沟通,形成了监督工作合力。
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工作措施上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之处,特别是对照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不够强,组织学习的形式比较单调;二是少数提拔任用的干部培训时间、下一级两个以上工作岗位经历等与政策法规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还有待于突破,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与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情况等等。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我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会议 报纸 成功 把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