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魏志刚
两个关于醉驾的求情,一个被法院接受,一个被交警拒绝
杭州媒体在事发后作的现场报道
昨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杭州“保时捷肇事案”开审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魏志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
今年8月4日21时25分许,在杭州莫干山路,一辆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行人——16岁的打工妹马芳芳撞出30多米远致死。肇事者魏志刚是杭州天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其父是该公司董事长。
庭审查明,事发后,魏志刚即让乘坐该车的范某拨打120急救电话。马芳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60公里,魏志刚当时的车速在每小时74~83公里之间,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36毫克/毫升,属酒后驾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马芳芳由于没有走人行横道,负次要责任。案发后,魏志刚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魏家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8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魏志刚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具备从轻情节并适用缓刑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辩护人认为,魏志刚有自首情节,而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宣读了被害人马芳芳亲属出具的请愿书,马芳芳亲属对魏志刚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恳请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认为,事发后,魏志刚虽然在现场等候处理,但这是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故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其无视交通法规,酒后驾车在城市中心道路超速行驶,行近人行横道不减速而导致事故,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亲属积极赔偿,同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浙江在线
老板醉驾被查开价10万求情
27日凌晨,温州乐清市一民企老板因醉酒驾驶被查后,竟然出价10万元向交警求情。
当天凌晨1时许,该老板吴某驾驶一辆奥德赛商务车被设卡交警拦下,酒精测试显示其为醉酒驾驶。吴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称大概喝了2杯洋酒。交警现场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在被送去拘留所的途中,吴某对交警说:“我给你10万,你放我下车吧”,车上另一名被处罚的醉酒司机张某也借机表示:“如果放我下去,我也马上给你10万。”但交警没有理会他们的荒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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