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仅有眼角膜能够用于临床的历史有望结束。7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报请市人大常务会审议。
据了解,《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下称原《条例》)2003年颁布实施。到目前为止,全市共设立9个遗体捐献登记接收站,接受遗体捐献咨询万余人,办理登记手续的4054人,实现遗体捐献愿望的有205例,其中有37人捐献了眼角膜,使22名患者重见光明。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确定每年3月26日为遗体捐献者纪念日。
据介绍,原《条例》规定,只有眼角膜可以用于临床,但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捐献者的心瓣膜、骨骼、皮肤、血管、听骨等人体组织器官在临床医疗上都可以利用。而多数遗体捐献者也希望将所捐遗体能够利用的组织器官,直接用到需要的患者身上,而不仅限于教学和科研。
同时,临床医疗对遗体组织资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仅以武汉市三医院为例,每年约有150名大面积严重烧伤患者,需用遗体皮肤20-30万平方厘米,但因原《条例》的限制,导致皮肤来源缺乏,不能实施有效救治。
为尊重和实现遗体捐献者的意愿,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该修正案草案扩大了遗体利用范围,规定“由其遗体捐献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用于医学教学、科研或临床的行为”,修改后,只要捐献者愿意,临床需要时,遗体的其他部分也可用于临床。(秦杰 王丽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