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 欲捐器官不知找谁奉献无门
“我早就有这个想法了,希望百年之后如果能把自己有用的器官捐出去,能救人一命比什么都强!”26日,在听说我省将试点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后,省城某事业单位退休的孙女士毫不犹豫地说。
孙女士今年56岁,一直希望奉献爱心做一名遗体器官捐献者。但她说,她知道捐角膜、骨髓和遗体需要找红十字会,捐献器官却不知道找谁,“我找过红十字会,人家说没有这个项目”。
据了解,尽管我省已有12家医疗机构的19个移植中心通过卫生部审核,获得了器官移植资质,但器官的来源主要还是限于直系亲属和配偶,而且供体年龄一般限制在18岁至60岁之间。这些也限制了亲属供体的来源。
“肾脏可以捐出去一个,肝脏也可以拉下去一块,而心脏怎么办呢?”省器官移植学会原主委、我省著名器官移植专家宋惠民教授说,他认为建立科学完善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非常必要。
两大困境
◎法律之困
死亡标准如何界定
目前,我国法律对死亡的界定标准和公众的传统观念,成了器官捐献的两大难题。
“如果不把脑死亡作为法律认定标准的话,那么开展人体器官捐赠会面临很多绕不过去的问题。”省千佛山医院心外科主任刘天起说,我国一直沿用传统的死亡标准“心脏停止跳动”,而这就容易导致供体器官因缺血而质量下降,失去了器官移植的最佳时机。他认为,如果确立了“脑死亡法”,可以使人们更加科学地对待死亡,极大地改善供体器官的质量,“这个应该在法律上明确”。◎观念之困
传统观念需要转变
省红十字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一方面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会要“死后留全尸”;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公众对器官捐献的知识相对匮乏,因而很多人可能对器官捐献的观念一时难以接受。
“这需要引导,一些国家和地区就是由僧人或神父劝说死刑犯同意死后捐出器官。”宋惠民教授说,他认为引导人们观念的转变也要讲究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