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消化冠城30亿房产 早报记者昨天了解到,太阳星城售楼资料显示的开发商为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京冠房地产开发公司。 这两家都属于香港冠城集团的旗下子公司,内地上市公司冠城大通还控股其中的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由香港冠城集团控股,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和特种漆包线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13亿元。公司前身是1956年创立于的福州电线厂,并于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房地产业务是其支柱产业。截至2008年12月底,冠城大通总资产达73.77亿元,年主营业务收入44.86亿元,年利润总额3.29亿元。 而房地产业作为冠城大通主营业务是2006年之后。2006年8月3日,冠城大通与中国海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附属公司StarlexLimited签订《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增发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Starlex Limited将持有的京冠地产100%股权整体转让给冠城大通;转让股权经2006年5月31日评估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36000万元。 而冠城大通与中石油的“合作”由来已久。 2008年10月,冠城大通发布公告,将位于北京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楼的建筑面积为5.24万平方米的办公楼,作价7.7亿元整售给北京华油服务总公司,该办公楼的均价为每平方米14700元。 2009年3月,冠城大通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京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80%的子公司——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北京市崇文区一处可售面积2.55万平方米的危改项目写字楼,以3.44亿元、每平方米13500元的价格卖给中石油,另外还有20个地下车库,合计3200万元。 上述两笔,再加上此次曝光的20.6亿元交易,中石油在半年内就已为冠城大通消化了超过30亿元的存货。前述房地产业专家认为,实力央企的整购行为为负债率高企的房地产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套现”手段。 中石油入股冠城子公司 有业内人士昨天对记者称,冠城大通开发一个项目中的不同区用不同的项目公司,其涵义微妙。“由于房地产项目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销售,所以开发商通过股权转让进行融资。而把每个区都做成一个独立法人,就是为了在预售前进行融资。”该人士说。 据记者了解,中石油团购的太阳星城三期8幢楼的开发商,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600067.SH)控股60%的子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冠城大通今年2月的一份公告证实了上述人士的说法。该公告称,在冠城正业与中信信托指定的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与中信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及中石油以人民币800万元受让中信信托持有的冠城正业40%股权。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合并持有冠城正业100%股权。 其中,“指定的买受人”和“指定的第三方”所指就是中石油。由此看来,便是中石油以800万元分得冠城正业40%股权。“这种融资方式很普遍,相当于冠城从中石油借了800万元周转,以注资形式体现股权。然后把房子卖给中石油,收回房款后再从中石油把股权买回来。”业内人士向早报记者分析说,虽然开发商损失了一部分利益,但可以空手套白狼做更大的项目。 不排除有利益输送可能 与网民的普遍呼声相似,“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副总裁胡景晖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团购的做法将造成房源紧张,与市场价格相差悬殊也有失公平。他表示,国企类似的团购行为也不是仅此一家,但需确定团购过程中的交易是否合法,是否为正常的市场行为。 但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锋则对早报记者表示,这种团购方式并不普遍,市场上普遍的都是以多套房子谈成较为优惠的价格,只有大型国企才有实力做到伴有股权交易的团购。 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业专家,则在昨天对中石油每平方米9000元的团购价向早报记者表达了质疑。“即使是团购,这个项目9000元(每平方米)对开发商来讲也很低,不排除有其他利益输送点的存在。”这位专家进一步解释道,“也就是说,也许真实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2000元,其中的3000元以其他方式与开发商进行交易罢了。比如说,石油。”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优惠 办公楼 车库 优惠 注册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