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年约有150万肝肾病患者等待器官移植,而从2003年到今年5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本报8月24日14版)
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和“死后留全尸”的传统观念下,死者亲属认为捐献器官是对亲人的不敬。所以别说是肝肾等大器官,就是捐献眼角膜,能接受的人也不多。另一方面,捐献器官的手续繁杂。不仅得自己到红十字会填捐献表,还得自己花钱办公证,一些地方还要求捐献者必须有本地户口。器官移植的最佳时间往往只有几个小时,手续还没办完,原本有意捐献的器官可能已经无法派上用场了……
但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器官捐献者合理补偿制度。器官虽不能买卖,但病人确实能从器官移植中获益。所以,病人家属给予器官捐献者一定补偿是完全可行的,这不能等同于法律禁止的器官买卖。或者建立国家补偿制度,比照献血者可以免费获得输血机会,器官捐赠者家属以后若需器官移植,亦可免费获得。或者采取减免死者抢救费用,减免丧葬费等方式。而且,要消除家属对捐献器官的抵触情绪,有必要对等待接受器官移植的人的信息进行公示,按报名时间和病情危急程度进行排队,减少人们对捐献器官可能存在黑幕的怀疑。这样,可以扫除器官捐赠者方面的心里障碍。再加上合理补偿可以使家属得到实际的经济利益,器官捐赠或许能缓慢发展起来,突破现在的尴尬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