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它在美国是一部国内法的话,它是否能够成为中国司法机关介入的这么一个依据呢?
卢建平:
所以说这件事情说起来话有点长,因为美国这部法律,从一开始它针对的是美国企业,但是如果说国际经济交往当中,只有美国的企业要受这部法律约束,某种意义上就等于它的竞争的手脚就被束缚住了,所以美国后来也全力来推动让世界的其他地区或者其他国家也接受这样一种理念,就是在开展海外市场这个过程当中要树立公平竞争这样一个信念。所以2003年联合国通过的《反腐败公约》,联合国的《反腐败公约》跟这部法律,我们把它叫做FCPI,有直接的关联。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卢教授,他向我们提供了这部法律出台的一个依据,以及它所演化出来的一个世界背景下的这样一个现状。我们也想请王教授接着跟我们谈,我们刚才看到说目前公布出来的中国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你认为为什么会是这样一个状况?
王伟:
其实这部法律它所针对的受贿对象主要是官员,而国有企业,特别是它的高管,它的负责人,在国外一般都把他视为公务员,所以说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他也适用于这样一个法律的内涵。
主持人:
刚才跟卢教授有一个问题没有探讨完,如果说这部法律只是美国的国内法,目前中国的司法机关能以此为依据来介入此案的调查吗?
王伟:
我觉得中国还是要根据我们自己的这样一些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立案调查。现在的问题首先是要高度重视美国这个案件中它所提到的或者涉及到的中方人员,我觉得这个案子因为它在审理过程中,我们的重点不是说这个案子怎么判,而是在考虑,美国的《海外反贿赂法》,它重点是针对治理美国的行贿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发现涉及到中方可能有一些受贿人员,那么中方应该高度重视这样一个线索。
主持人:
应该哪个机构来重视?哪个机构来查?
王伟:
我觉得这是全方位的,首先是它里边涉案单位,或者是被提到的、涉及到的单位,我觉得首先要全面地进行认识。这里边我觉得美方有一点是非常值得我们重视的。
主持人:
您指什么?
王伟:
美方发现这样一种行贿案件主要是由它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审查中发现出来的。
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