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江苏实施“千名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时政新闻在媒体和网络上引起强烈反响,由于培养对象中有相当一部分将是“子承父业”的民企“富二代”,争议也随之产生。有人质疑,组织部门帮民营企业家教育下一代是否多管闲事?这是不是用公共财政为有钱人提供的“免费午餐”?是不是“流水线''生产''企业家”?……就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制定该项培养计划的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相关负责人。(8月20日《扬子晚报》)
不言自明,至于江苏省有关方面是如何回应的,其实并不重要,因为质疑者的本意不在于具体的质疑能否得到回应,那些只不过是达成对“富二代”本身质疑的口实。比较有意思的是,同日,有论者在媒体撰写评论称“富二代是一种社会秩序”(《中国青年报》)——请原谅,虽然仔细拜读了全文,我却愣是没弄懂其“社会秩序说”的深意何在。如果所言是指“富二代”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我们应当予以理性看待,这很好理解,可若是上升到所谓“秩序”的层面,恕我快语言之:有如此的“秩序”,“社会”难怪“病”得不轻呢,唱衰“富二代”恰为其一罢了。
很自然的,有人会把这连日来的“唱衰''富二代''”继续当作新版“仇富”看待,相应地,也会有人不断地采摘“胡斌们”的例子以求继续唱衰,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假如社会之病不得疗治,总有一天我们会在这种零和博弈中“贫富双输”。不要告诉我穷人们“仇富”是因为他们对财富仍怀有制度性的鄙夷,事实上,他们比富人更渴望、更需要财富,即便仇视他们仇视的也断非只是“为富不仁”,更包括了对国民权利不公现状的怨愤。也不要告诉我富人们的财富果真就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得来的,任何一个对本国企业三十余年发展历史略有了解的人,都不难会意其中的奥秘:创富,是社会规则的创富。
回归创富的社会规则原点则不难发现,真正的问题或许在于:在“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富起来”之后,接下去的情势并没有像我们最初设想、承诺的那样实现“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全体性目标。一方面是富人们纸醉金迷的奢华生活,另一方面则是穷人们头顶“新三座大山”贫困交加的生计。有“富一代”“富二代”,也有“穷一代”“穷二代”,而且显见的是,“穷的”远比“富的”多,社会情绪释放出来实属再正常不过了。究其详尽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理想化的目标往往不够现实,置于市场经济的语境而言,允许先富肯定没错,但先富如何带动后富、如何共同富裕,这些显然不是单靠社会道德、国家伦理就能保障的,必须得有着可靠的政策与法律依据。可是相当令人困惑者,于贫富分化业已造成并日趋扩大的同时,现行的政策并没有导向共富,甚至恰恰相反,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做的竟是“损不足而奉有余”的事情。这一点有个极为突出的例证:个税“金字塔形”的税负分配结构。本就失望之余,“穷”还要被社会“仇”,早年瞅见了有“作弊嫌疑”的“富一”现今又见一派招摇过市情状的“富二”,不急红了眼死盯才怪。而只要有话把子、话柄子可抓,唱衰你更是没商量,复何况某些“富二”也的确如此。
归根结底,这是一种病,一种越积越深的社会病。假如只懂“替富人说话”而不知“为穷人办事”,即便你天天不停地解释、天天卖力地吆喝“富二代是一种社会秩序”,也于事无补。唱衰“富二代”响起,我们最需要做的是:温暖穷人,使之也富起来。至少不要在他们穷得对莫须有之富心生疑窦的时候,还赐予观瞻什么“子承父业”的“富二代”表演,毕竟——人再怎么穷都有其尊严,社会再怎么分化也得有其权利均衡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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