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银监会正式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以来,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天津目前已积极地投入到准备筹建工作中。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已有两三家相关单位向天津银监局表达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兴趣,就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事项进行商洽。并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积极论证和策划设立方案,希望在准备充分后,天津的消费金融公司能够早日建立。
-消费金融便于
拉动经济发展
所谓“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拟试点设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对于居民耐用商品消费,以及旅游、教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金融服务,仍然较为分散,专业化程度有所欠缺。但现在消费金融公司打破了这一现状,经营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等。针对此次《试点办法》的出台,银监会认为,这是为了贯彻我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天津作为首批试点
或将带动全国市场
“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同时,也能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首批试点城市天津在列,或许说明监管层更希望在天津这样高经济增长率、高消费潜力的综合配试点城市寻找到消费的热点和监管的便利,以便使试点更具有代表性。试点的成功也势必将会带动全国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茁壮成长,形成一股新的资金流动风潮。
-消费金融理念
接受尚需时间
不过在采访中,我们发现大多数被访者对消费金融的概念并不了解,但部分年轻人表示愿意尝试和接受此种有别于信用卡分期付款的超前消费方式。然而,中国传统的消费习惯仍然是“今天花昨天的钱”,因此尽管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为那些想消费的人提供“弹药”补给,但在收入限制和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的现实条件下,在试点阶段的业务将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且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消费金融公司能否真正起到扩大内需的作用还有待时日来验证。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代理业务 贷款 策划 成功 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