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丁云周瑶刘晨成)昨天,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加强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组织学生(家长)填写《学生暑期情况登记表》,开展对学生健康状况和暑期活动等情况的调查。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医学观察7天。
据了解,市疾控中心将于8月19日对高校与市及广陵区、维扬区和开发区的中小学校医进行培训。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晨检或巡查,仔细询问是否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职工,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
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要求,9月份开始组织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有关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和专家评估意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在学生军训前,应以班为单位测量受训学生的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不得参加军训。在军训基地施训的,要对学生采取封闭式管理,受训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基地,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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