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未满18岁学生发卡 本报讯(记者王刚 实习生李梦蝶 王文婷 李艳培)记者16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银监会近日发文,对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同时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银监会印发的这份题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重点从信用卡的发卡营销管理、收单业务与特约商户管理、催收外包管理以及投诉处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通知》对信用卡收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未经持卡人授权,在信用卡激活前,银行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对于信用卡发卡的适用对象,银监会明确指出,信用卡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而对于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特殊情况,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银监会要求,银行应于8月31日前按照《通知》整改落实到位。 昨日,湖北银监局办公室相关人士称,目前他们还未接到这份通知,“一旦收到后,将会及时转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督促、检查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通知》的各项要求。 |